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700元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一、谁适用?两种用工形式,两种标准
根据广东省政府发布的通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标准和小时标准,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劳动者。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员工,如工厂普工、公司文员、餐厅服务员等,其月工资(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不得低于2700元。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适用于以小时计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兼职人员,如小时工、兼职促销员等,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25.4元。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此次调整首次明确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要求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二、谁不算?明确排除的工资项目
最低工资2700元并非劳动者最终能拿到手的全部收入,以下项目必须在计算时剔除,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2700元内。
特殊环境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法定福利待遇: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应在最低工资之外支付。
三、哪些劳动者会直接受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最直接惠及以下群体,并间接影响多项待遇的计算基数。
基层岗位劳动者:底薪紧贴最低工资线的保洁、保安、流水线普工、零售店员等,其基本工资将直接提升。
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深圳上调后,试用期员工月工资底线也相应提高。
休病假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深圳调整后,病假工资底线不得低于2160元(2700元×80%)。
计件工资工人: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折算后也不得低于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