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9名被拐儿童认亲后拉黑生母?法律认定生父母亲权至上,养父母无抚养权
2026年8月,备受社会关注的“梅姨案”有了阶段性进展:9名被拐儿童已全部寻回并认亲。但认亲并非终点,法律上生父母的亲权与监护权受绝对保护,收买方不享有合法抚养权;现实中,部分被拐儿童却与生父母情感疏离,甚至出现“拉黑”现象。这场跨越二十余年的团圆,正面临法律认定与情感修复的双重考验。
“梅姨案”案发时段为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主犯张维平等5人于2016年3月被抓获,长期使用化名、反侦查能力极强的“梅姨”谢家梅于2026年3月落网,目前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2]。据公开报道,被拐者钟彬在回归亲生家庭后,遭养父母删除联系方式[4]。这一细节撕开了“团圆”背后的复杂现实。
被拐儿童认亲后,法律上“养父母”还有抚养权吗?
结论:没有。收买方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养父母,不享有合法抚养权或监护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血缘产生,不因拐卖行为而切断。生父母从未丧失对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权、抚养权及继承权,认亲后依法自动恢复[1]。收买方通过非法收买行为形成的“养育事实”,在法律上属于犯罪链条的一部分,不能转化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合法收养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且送养人、收养人需符合法定条件。收买方既未办理收养手续,孩子来源又非法,因此不成立收养关系。被拐儿童认亲后,其法定父母依然是生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拐儿童已满18周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选择与生父母或原收买方共同生活。但这种选择属于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表达,不改变法律上的亲子归属。有律师指出,收买方因行为非法,在亲子关系诉讼中无权主动主张权利。例如,若生父母未起诉,收买方不能主动诉请确认亲子关系或抚养权[5]。这体现了法律对收买被拐儿童行为的否定评价。
为什么有的被拐儿童认亲后反而拉黑生母?
结论:情感错位、长期分离造成的心理隔阂,加上外部压力,导致部分被拐儿童难以立即回归原生家庭。
被拐儿童往往在婴幼儿时期离开生父母,在收买方家庭长大,情感依赖早已形成。公开学术田野调查显示,被拐儿童认亲后的状态可分为主动融入、自主选择、犹豫隔离三类。其中,主动融入者多因养家环境恶劣或原生家庭氛围温暖;犹豫隔离者则常因心理愧疚、工作家庭羁绊等原因不愿回归[4]。
以钟彬为例,他选择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后,养父母直接删除了他的联系方式。有网友认为,这一行为折射出收买方对孩子的“占有欲”而非真正的亲情——一旦“所有权”受到挑战,便立刻切割。但也要看到,被拐儿童本身承受着双重压力:一方面是对养家的感恩与情感,另一方面是对生父母的愧疚与陌生。社交媒体上的“拉黑”行为,可能是复杂的心理防御,而非简单的恩断义绝。正如有网友所言:“删除的是联系方式,不能删除犯罪造成的长期创伤。”
一位被拐者在接受学术访谈时说:“现在找到了亲生家庭,却发现母亲已经去世了,很后悔自己没能早点找到他们……现在完全回家不太可能,工作、孩子上学等等问题很多,所以想着把爸爸接到身边来照顾几年吧。”[4]
这种“再次失去”并不罕见。部分被拐儿童即使认亲,也因长期分离而无法与生父母建立亲密感。血缘关系并不能自动转化为亲密的纽带,那些缺失的陪伴与亲情,弥合起来需要时间,也可能永远无法完全愈合。
生父母能向收买方索赔吗?赔偿范围有哪些?
结论:可以。生父母有权要求收买方赔偿寻找孩子的合理费用,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据齐鲁晚报报道[3],生父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收买方对被拐儿童的抚养投入,因性质非法,不产生向生父母追索的权利。也就是说,收买方既不能要求生父母“报销”抚养费,也不能因孩子被找回而索取“补偿”。
在“梅姨案”中,寻亲家长申军良表示,将追究“梅姨”刑事附带民事的责任[2]。这一诉求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参考意义。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需以实际损失和证据为准,包括寻亲交通费、误工费、悬赏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生父母在诉讼中应尽可能保存所有支出凭证,并寻求法律援助。
此外,认亲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赡养义务等法定关系重新确立。若生父母年老,成年被拐子女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同理,生父母去世后,被拐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团圆”之后,如何避免二次伤害?
结论:法律判定清晰,但亲情修复需要专业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体系介入。
有学者指出,部分被拐儿童家庭在认亲后遭遇“再次失去”——孩子虽然找到了,但情感上仍无法亲近。这并非个案,而是拐卖犯罪后遗症的普遍表现。司法机构、社会组织、社区应联合发力,为被拐儿童及双方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关系调适和生活帮扶。
对于未成年被拐儿童,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协助解决户籍、学籍、生活安置等问题。对于成年被拐儿童,则需尊重其个人意愿,给予时间和空间自主选择,避免舆论压力造成二次创伤。
以下公共服务建议表,可供被拐儿童家庭及相关人士参考:
| 人群 | 遇到的问题 | 可咨询主体 | 所需材料/证据 | 注意事项 | 信息来源 |
|---|---|---|---|---|---|
| 被拐儿童(未成年) | 户籍迁移、学籍衔接、监护权确认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 | 出生证明、DNA鉴定报告、寻亲公告、法院文书 | 需由生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部分地区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 公开政策[1][2] |
| 被拐儿童(成年) | 身份认同、情感抉择、心理压力 | 心理咨询机构、公益组织、社区社工 | 个人身份证明、心理咨询记录(如有) | 尊重个人意愿,可寻求专业心理评估,不强迫立即做决定 | 公开学术研究[4] |
| 生父母 | 寻亲费用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 公安机关、法院、法律援助机构 | 寻亲支出凭证、通信记录、证人证言、报案回执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诉讼中一并提出,注意诉讼时效 | 齐鲁晚报[3] |
| 收买方(养家) | 法律关系确认、自我定位 | 公安机关、法院 | 无(需配合调查) | 收买被拐儿童系违法犯罪,不享有合法抚养权,应主动配合司法程序 | 民法典[1] |
舆论场观察:官方信息、网友观点与未证实信息需分清
目前,关于“梅姨案”的进展,官方通报尚未公布全部细节。网络上关于“梅姨是否免于死刑”的讨论,来源于律师的个人解读,最终需以法院判决为准[2]。网友关于“买卖同罪”的呼声,是民意表达,不代表现行法律。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收买后又有侮辱、虐待、伤害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舆论呼吁加重买卖刑责,但修法仍需立法程序。
对于“被拐儿童拉黑生母”一事,网友观点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同情生父母,认为孩子“不懂事”;二是理解被拐儿童的纠结,认为“不该逼迫孩子做选择”;三是质疑收买方“洗脑”或施压。这些观点反映了公众对“团圆”后续的复杂情绪,但案件具体细节仍需以权威信源为准。
常见问题解答
Q1:被拐儿童认亲后,必须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吗?
不一定。未成年人原则上随生父母生活,由生父母行使监护权;若生父母存在虐待、遗弃等不适合监护的情形,可依法变更监护人。已满18周岁的被拐儿童,可自主选择居住和生活地点,法律不强制。
Q2:“养父母”能否起诉要求探望权?
不能。收买被拐儿童的一方不是法律上的养父母,不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因此不享有探望权。若其确有共同生活事实,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主张,但实践中难以获得支持。
Q3:生父母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一般需准备:报案回执、DNA鉴定报告、寻亲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广告费票据、与寻亲相关的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精神损害后果的证明,如医院诊断等。具体可咨询法律援助机构。
拐卖儿童犯罪给家庭带来的伤害是结构性的:法律可以恢复血缘关系,但无法倒流时光。正如一位寻亲家长所说:“孩子找回来了,但没有找回属于他们的童年。”[2]我们期待法律的严惩,也期待社会能提供更细致、更人性化的支持,让每一个“团圆”都不是镜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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