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借房给弟弟上学,弟弟40万转卖,法院判了!
郑州一桩"借房上学"的纠纷有了判决结果:哥哥好心把房子过户给弟弟帮侄女入学,弟弟却在诉讼期间以40万低价把市值远高于此的房子转卖给了自己的前同居女友,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哥哥、买卖合同无效。
一、核心事实:借房助学的信任被辜负
借房初衷:2018年,哥哥陈某甲为帮助弟弟陈某乙的孩子顺利入学,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以“赠与”名义暂时过户给弟弟,双方签订了《赠与(借房)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仅用于办理入学手续,待孩子2024年9月入学初中后半年内,弟弟必须将产权无偿归还哥哥,并承担全部税费。
背信行为:孩子顺利入学后,哥哥多次催促归还房屋,但弟弟不仅拒不配合,还私自将房屋抵押借款。2025年5月,哥哥无奈向法院起诉。更令人震惊的是,在诉讼期间,弟弟竟与一名女子刘某丁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以40万元的明显低价——远低于该小区市场挂牌价——将房屋转卖并完成了过户。
二、法院判决:房屋真实权利人确认与合同无效
庭审关键:面对弟弟“房屋是赠与、撤销权已过时效”的辩解和买家“合法购买”的主张,哥哥提交了购房凭证、税费记录、租赁合同等铁证,证明自己一直是房屋的实际管理者和出租人,钥匙始终由自己持有。法庭还查明,刘某丁曾与弟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其转账的50万元是支付给房屋抵押权人而非哥哥,交易价格也明显低于市场价,兄弟二人的母亲也出庭作证,证实刘某丁早已知晓房屋背景。
判决结果: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房产登记在弟弟名下,但《赠与(借房)协议》明确约定了借用目的和返还义务,《赠与合同》仅为办理过户的形式需要,并非真实赠与。弟弟不是真实所有权人,其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买家刘某丁与弟弟关系特殊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不满足“善意”要件,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最终,法院确认哥哥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判决弟弟与刘某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刘某丁须在十五日内协助将房屋过户回哥哥名下。
三、法官警示:亲情有温度,法律有边界
法律提示:办案法官提醒,不动产所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未经产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他人房产。亲属之间更应恪守诚信,切莫利用亲友信任擅自处置他人财产。
购房提醒: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务必核实房屋真实权属、确认交易价格合理,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若遭遇无权处分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