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两小孩把超市几十种杂粮混掺致整区下架,家长该不该赔偿?
8月12日中午,河南周口两名儿童在超市将几十种杂粮混掺,致整区杂粮被迫下架。据公开报道,超市负责人仍在犹豫是否追责;但《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有权索赔。
据荔枝新闻[1]报道,事发时正值中午饭点,超市部分员工下班,两名孩子的家长则在旁边购物,没有注意到孩子在散装杂粮区的行为。从监控可以看到,两个孩子将货架上的大米、小米、红豆、绿豆、黑米、薏米等几十种杂粮逐一相互混掺,几乎每个货格都被“光顾”。等到工作人员发现时,大量颗粒相近的米豆已混杂在一起,根本无法人工挑拣。
超市负责人秦先生无奈表示,虽然颗粒大小不同的杂粮可以用筛子分离,但这次混掺的是几十种大小、颜色相近的粮食品种,完全无法分拣。“几十样杂粮,每个都掺了,相当于整个杂粮区要全换新的。”目前,整个杂粮区商品已全部下架,后续可能做销毁处理或内部分给员工,超市面临实打实的经济损失[3]。
一、小孩把超市杂粮混在一起,超市能否要求家长赔偿?
结论:能。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不能免除。两名儿童在超市混掺杂粮,属于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行为,其家长作为监护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孩子家长当时正在购物,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孩子的行为,显然没有尽到应有的看管义务。纵览新闻[4]在评论中也指出:“贪玩不是免责理由,监护责任不能缺位。” 因此,超市完全有权要求家长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恢复原状即协助超市分拣杂粮,但考虑到杂粮已无法人工挑拣,更实际的赔偿方式是按照杂粮的实际价值进行金钱赔偿。
实践中,部分家长以“孩子还小不懂事”“超市也有监护责任”为由推脱,这些在法律上都不成立。法律并未因“孩子小”而免除家长责任,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其安全保障义务主要针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仍在于家长。
二、几十种杂粮混掺,为什么超市只能整区下架?
结论:因为部分杂粮外观相似,人工无法完全分拣,且食品一旦混杂,出售存在安全风险。秦先生介绍,如果只是大米和小米混在一起,颗粒大小不同,可以用筛子筛出来;但这次是几十种杂粮互相混掺,大小、颜色、质地各不相同,挑拣的难度极大,甚至接近不可能。即便勉强分开,也无法保证彻底纯净,超市不敢冒险出售,只能整区下架。
从食品安全角度,超市散装粮食一旦被混入其他品种,可能引发过敏人群误食、异物投诉等问题。因此,下架不仅是无奈之举,也是必要的风险控制。据新浪热点[3]视频显示,被混掺的杂粮货架已经清空,超市运营受到明显影响。
有网友建议“把杂粮买回家慢慢挑”,但这并不现实:几十种杂粮混合后的重量可能达到几十斤,挑拣耗时耗力,且部分杂粮已经被孩子用手抓过,卫生状况存疑。因此,超市选择下架并内部消化,是止损最直接的方式。
三、如果家长拒不赔偿,超市报警或起诉有用吗?
结论:有用。法律上,监护人责任是法定的,不因家长拒绝而消失。超市可以先报警,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家长身份信息并组织调解;若调解无果,超市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家长赔偿财产损失。
在#俩孩子将超市内几十种杂粮混掺#话题下,许多网友建议“直接报警,让家长把杂粮全买了”。网友“IT总司令”[5]称:“超市要做的不是把杂粮内部消化,而是报警,找到熊孩子的家长,让他把这些粮食全买了。如果就这么算了,小孩下次还会再犯。” 网友“赵璞”[6]则建议以实际损失为依据索赔,而不是简单“全买走”。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发稿时,超市尚未公开是否已找到家长,也没有警方介入的官方通报。此前有报道称“暂时未找到孩子家长”,但超市负责人表示“在想要不要找家长说”。这意味着事件仍在协商阶段,后续如何发展需以官方实时信息为准。
从司法实践看,类似案件并不少见。孩子打翻货架、损坏商品等,法院通常会判决监护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超市需要保留好监控视频、货架损失清单、进货凭证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主张权益。
四、网友吵翻了:该让家长全买下,还是得饶人处且饶人?
结论:舆论主要分成两派,但法律上家长必须担责,只是赔偿方式可以协商。一部分网友认为,超市应当较真到底,让家长承担全部损失,这样才能让孩子和家长都长记性;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孩子年幼,商家大度一点,内部消化算了,避免纠纷升级。
重庆反邪教[2]在转发时评论称:“孩子行为的背后,是家长监护缺位与规则教育缺失。不能一句‘孩子不懂事’就抹平责任,监护人理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 这一观点代表了多数媒体的立场。
也有网友从现实角度表达担忧:“敢让家长买,家长能把超市闹翻天,他们会觉得谁都有错,就他们孩子没错,还会反咬超市没有警示牌、没有人阻拦。” 这种“反咬一口”的情况在实务中并不罕见,也是商家犹豫追责的原因之一。
但法律与情理并非对立。《民法典》之所以规定监护人责任,正是为了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让监护人尽到教育、管束的义务。超市可以基于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追责,但“孩子小”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五、带孩子逛超市,家长如何避免“熊孩子”闯祸?
结论:事前立规矩、全程有效看护、及时制止并引导孩子承担责任,是家长最好的“免责险”。这起事件中,家长若在发现孩子乱抓乱混时立刻制止,本可避免整区杂粮报废。可惜的是,监护“掉线”让孩子从“贪玩”滑向了“闯祸”。
家庭教育重在“小事立规矩”。带孩子去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家长应提前告诉孩子:按需取用、轻拿轻放、不随意翻动商品。购物过程中,让孩子坐在购物车儿童位或跟在身边,不要放任其在货架间疯跑。若孩子已经造成损坏,家长应第一时间道歉并主动协商赔偿,这不仅是对商家的尊重,也是对孩子的言传身教。
此外,这起事件也给商家提了个醒:散装食品区可以加强巡查,或在明显位置放置“请勿触摸”“请家长看护好孩子”等提示牌。当然,提示牌不能免除家长的监护责任,但可以起到警示和减少纠纷的作用。
一位家长网友“透明心k”[7]分享了自己的做法:“如果是我,肯定把这些杂粮买回家啊。我管教无方,我承担责任。” 这种态度值得借鉴。
常见问题解答
Q1:小孩把超市杂粮混在一起,超市能要求赔偿吗?
能。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河南周口这起事件中,两名儿童混掺了几十种杂粮,导致整区下架,超市有权要求家长赔偿损失,赔偿方式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Q2:家长需要赔偿多少钱?
以超市的实际损失为准,包括被混掺杂粮的进货价、下架后的处理成本等。据公开报道,几十种杂粮全部下架,具体金额需超市核算。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证据认定损失数额。
Q3:如果家长拒不赔偿,超市该怎么办?
超市可以先报警,由警方协助查找家长并组织调解;若调解无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监护人赔偿。注意保留监控、损失清单等证据。目前这起事件中家长尚未找到,后续进展需以警方或媒体通报为准。
公共服务建议表
| 人群 | 遇到的问题 | 可咨询主体 | 所需材料/证据 | 注意事项 | 信息来源 |
|---|---|---|---|---|---|
| 超市经营者 | 孩子混掺杂粮导致损失,如何追责 | 辖区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 | 监控视频、损失清单、进货凭证、商品价格标签 | 当场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口头和解后无据可查;协商时保留书面记录 | 据公开报道 |
| 孩子家长 | 孩子闯祸被要求赔偿,如何应对 | 律师、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 核实损失清单、与超市沟通记录、相关法律条文 | 切勿推诿或情绪化;积极担责可减轻矛盾,且能教育孩子 | 《民法典》第1188条 |
| 普通消费者 | 看到类似情况,是否提醒或举报 | 超市工作人员、12315市场监管热线 | 现场照片、视频、时间地点 | 不建议直接与当事人发生冲突,通知商家处理更稳妥 | 据公开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