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AI伪造水果变质图骗退款为何构成诈骗罪?
湖南衡山男子谭某某利用AI修图软件伪造水果腐烂照片,在四个月内疯狂下单百余笔骗取平台“仅退款”1.6万余元,再将完好水果转卖牟利,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刑一年——这不是简单的“薅羊毛”,而是触碰了刑法的诈骗罪红线。
一、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诈骗罪的核心认定逻辑
非法占有目的明确:谭某某收到完好无损的榴莲、车厘子后,并非正当维权,而是用AI修图软件生成水果变质、发霉的虚假照片,作为“证据”提交给平台客服,谎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不退货”。 退款成功后,他并未退回货物,反而通过闲鱼、朋友圈等渠道将完好的水果低价转卖变现,实现“空手套白狼”。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在明知生鲜货品完好的情况下,借助AI技术伪造商品瑕疵,虚构售后事由骗取平台全额退款。这一系列行为——批量下单、技术造假、虚假售后、转卖套现——构成了连贯的诈骗链条,完全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要件。
数额较大已达标:经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谭某某在四个月内累计下单100余笔,非法获取60个9至10斤重的金枕榴莲和5箱5斤重的超大果车厘子,涉案总价值16070元,远超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地区3000元以上即可追诉)。

二、累犯从重:前科劣迹加重刑罚
2024年刚因诈骗罪获刑:谭某某并非初犯,其2024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犯罪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且再次触犯诈骗罪,属于法律规定的“累犯”。
依法从重、不适用缓刑:法官指出,累犯一般不适用缓刑,考虑到谭某某前罪才犯不久,都是诈骗罪,说明反思不够、再犯罪风险很大,因此对他从重处罚。 即便谭某某案发后已全额退赃(单就本案情节量刑区间可在六个月至九个月,本可适用缓刑),法院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三、技术不是“免罪金牌”:AI造假的法律底线
技术中立≠行为合法:法院明确批驳了“技术中立”的侥幸心理——技术本身无善恶之分,但行为人应用技术的方式必须接受法律评价。谭某某用AI修图伪造证据,是将技术异化为欺诈工具的典型。
平台大数据并非无痕:谭某某为规避风控,曾通过境外加密通讯软件非法购买多个实名电商账号、更换不同支付账号分散下单,并动用75部手机作案。 然而,多笔仅退款订单的收货地址均在同一个物理位置,平台通过大数据监测精准锁定异常,警方依托电子数据勘验、IP轨迹追踪等手段将其抓获,形成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