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赠款判决:丈夫赠与167.9万被判全退
广东清远中院一纸判决,让婚内出轨11年、给第三者买房又转账167.9万元的丈夫曹某彻底“人财两空”——法院不仅认定其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更明确原配妻子没有义务拿夫妻共同财产去养丈夫的私生女。
一、判决结果:167.9万元全额返还,利息一并追回
全额返还: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确认,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第三者李某的167.9万元(含98万元购房款及约140万元转账)行为无效,李某须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该款项及利息。
房产赠与自始无效:曹某花98万元为李某购置房产,因未经妻子陈某同意且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认定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仅扣除实际购车款:李某实际支付的30.8万元购车款被允许扣除,其余抗辩全部被驳回。
二、法律核心:公序良俗与夫妻财产平等处分权
公序良俗原则:曹某为维持婚外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不得单独处分大额财产。曹某未经妻子同意转出167.9万元,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抚养费与共同财产切割:丈夫辩称转账中有65万元是私生女抚养费,要求扣除。法院明确指出:妻子对非婚生女没有任何法定抚养义务,抚养费只能由生父的个人财产支付,绝不能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
三、社会意义与维权启示
打破“私生女即家庭成员”谬论:丈夫试图用“私生女被全家视为家庭成员”来洗白赠与行为,法院直接驳回——法律不认这种道德绑架。
为原配维权提供范本:陈某隐忍多年、系统保存转账流水和购房合同,最终赢得胜诉。这提醒遭遇类似情况的配偶:及时收集证据、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追讨夫妻共同财产是合法有效途径。
最高法明确支持:2025年最高法司法解释已明确,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各级法院近年持续按此原则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