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世见闻摘录
家暴受害者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正当防卫?
一、法律依据与认定标准
五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五个条件。具体而言,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具备防卫意图、反击对象针对施暴者本人、且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特殊防卫的适用:当面临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享有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施暴者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
二、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挑战
长期受暴与“正在进行”的认定矛盾: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严格审查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若施暴行为已暂时停止(如施暴者入睡、停手后),受害者事后反击常被认定为“事后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甚至可能被定性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互殴”与“防卫”的边界模糊:部分案件因双方均有肢体冲突,被认定为“互殴”而非正当防卫。例如“妻子撞死家暴丈夫案”中,二审法院认为行车期间殴打行为已中断,推翻了家暴认定,并指出“未见更严重伤害,更像互殴”。
举证责任与证据困境:受害者常面临举证难。加害人否认家暴时,需受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外加一种辅证(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录音录像等),但长期精神控制下的证据留存往往不足。

三、司法政策的积极转向
最高检明确从宽处理原则: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为摆脱家暴而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检察机关应视情节依法从宽处理。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反家暴行为,可以不批捕、不起诉。
案例指导与制度完善:最高法发布的“防卫挑拨”典型判例(如男子蓄意挑衅邻居后刺死对方被判无期),为区分“正当防卫”与“故意犯罪”提供了参考。同时,《反家庭暴力法》及九部门联合意见明确了家暴认定的辅证类型,降低了受害者维权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