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请假1小时被罚1500,人社部门:违规!
上海一名员工在台风天因担心通勤安全临时请假1小时,被公司以“未提前一天申请”为由扣罚近1500元绩效,人社部门已明确认定该处罚违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一、事件经过与公司处罚理由
请假背景:8月10日,受台风影响,上海出现暴雨导致多处积水、地铁停运。一名员工为担心通勤迟到,在公司系统内提交了1小时事假申请,人事部门审批通过,但老板未予批准。
处罚决定:公司事后发布通报,认定该员工“未按制度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事假申请”,定性为“弄虚作假、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扣罚当月绩效工资20%,金额近1500元。
连带处罚:当天另一名申请全天事假的员工也被扣20%绩效;审批请假的人事负责人被认定为“违规审批”,绩效扣罚50%并给予口头警告。

二、政府规定与法律依据
官方明确要求:8月9日晚,“上海发布”转发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通告,明确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人社部门定性: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公司的处罚行为“绝对不允许”,政府临时通告具有强制性,与法律补充条款效力相同。
不可抗力原则:气象灾害条件下,员工因交通受阻临时请假属于正当避险行为,企业内部规章不得与政府应急公告相抵触。
三、员工维权路径与建议
维权渠道:员工可拒绝接受处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12333劳动保障热线是直接受理此类投诉的有效渠道。
证据留存:建议保留台风预警截图、地铁停运公告、请假审批记录、工资条及处罚通知等材料,作为投诉依据。
法律扩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因员工原因造成经济损失需赔偿的,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且以“造成经济损失”为前提——本案员工既未旷工也未造成损失,扣罚前提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