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借房给弟当婚房,弟低价卖前女友,法院判合同无效
郑州一位哥哥为帮侄女上学,好心将房子过户借给弟弟使用,没想到弟弟不仅拒不归还,还在诉讼期间以40万元低价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前女友,法院最终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房子物归原主。
一、好心借房反遭算计:从入学帮助到对簿公堂
借房背景:2018年,为帮弟弟陈某乙的孩子顺利入学,哥哥陈某甲将自己一套房屋“借”给弟弟和弟媳,双方签订《赠与(借房)协议》,约定孩子2024年9月升入初中后半年内将房屋产权无偿归还哥哥。
形式过户:为满足房管部门要求,双方另签了一份《赠与合同》作为形式要件,将房屋以“赠与”名义过户至弟弟名下,但协议明确非真实赠与。
撕毁约定:孩子顺利入学后,哥哥多次催促归还,弟弟不仅不配合,还偷偷将房屋抵押借款。2025年5月,哥哥无奈起诉至法院。
二、诉讼期间加速变卖:低价偷卖过户给关系人
恶意交易:诉讼期间,弟弟竟与一名女子刘某丁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以40万元的明显低价将房屋转卖并完成过户,而同小区市场挂牌价远高于此。
内外勾结:法庭查明,刘某丁曾与弟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其支付的款项实际是给房屋抵押权人,而非给哥哥。兄弟二人的母亲出庭证实,刘某丁早已知晓房屋背景。
关键铁证:哥哥提交了购房凭证、税费记录、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自己一直是房屋实际管理人和出租人,钥匙始终由自己持有,弟弟并非真实所有权人。
三、法律定音:合同无效,法理不容亲情失信
无权处分认定:法院认为,《赠与(借房)协议》明确约定了借用目的和返还义务,《赠与合同》仅为形式需要,哥哥是实际权利人,弟弟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
买家不属善意取得:刘某丁与弟弟关系特殊、交易价明显低于市场、无法证明支付合理对价,结合其知情背景,不满足“善意”要件,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哥哥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弟弟与刘某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刘某丁须在十五日内协助将房屋过户回哥哥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