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巷浮生录
2026-08-14 05:12来自 其他

出轨赠第三者167万全被追回,原配不养私生女

  广东清远中院近日对一起婚内财产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58岁男子曹某婚内出轨并育有一女,赠与第三者李某的167.9万元被判全额返还给原配陈某,其中明确原配无需为私生女抚养费“买单”。

  一、案件核心事实

  人物关系:广州58岁男子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比自己小11岁的李某发展婚外情,二人育有一名非婚生女。

  赠与金额:十余年间,曹某花费98万元为李某购置房产(后出售获利98万元),另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约140万元,合计涉及金额达252万元。

  原配维权:妻子陈某发现后,将丈夫和第三者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婚外情期间赠与的全部钱物及房产。

  二、法院判决核心法律逻辑

  赠与行为无效:曹某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妻子无抚养私生女义务:法院明确原配陈某对非婚生女没有任何法定抚养义务,抚养费应由生父曹某的个人财产支付,绝不能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最终判决结果:清远中院二审确认曹某赠与李某167.9万元的行为无效,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返还款项167.9万元及利息;仅支持扣除第三者实际支付的30.8万元购车款。

  三、判决典型意义与法律警示

  明确法律红线: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整体,单方擅自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无论赠与形式为何,均不产生合法效力,受赠方负有全额返还的法定义务。

  司法导向:法院将婚外情关系明确界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此否定相关赠与的效力,向社会传递“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不鼓励不纵容破坏他人家庭行为”的明确信号。

  无过错方维权指引:配偶发现共同财产被擅自处分后,应及时固定转账记录、赠与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将依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