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见闻窗
花钱买事业编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济南一位家长花48万元托人给子女买事业编工作,事没办成后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认定这笔交易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决中间人返还剩余28万元本金,但因家长自身也有过错,驳回了利息请求——这起案件不仅厘清了"花钱买编"在法律上的定性,也给所有想走捷径的人敲响了警钟。
一、花钱买事业编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审查的是委托事项本身的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业编制岗位实行“凡进必考”的公开招录制度,花钱托人办理事业编,试图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就业机会,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共管理秩序,属于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行为,因此相关委托合同自始无效。
二、财产返还与利息认定逻辑
本金必须返还:即便合同无效,收款方也不能因此获利。《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济南案件中,法院认定收款人贾鑫实际收取48万元,无论其是否转给他人,都需向委托方返还剩余28万元本金。
利息不予支持:法院同时指出,家长明知委托事项不具有正当性仍支付款项,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对其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对“花钱买编”投机行为的否定评价。
三、求职就业必须坚持正规渠道
事业编招录严格执行“凡进必考”,不存在花钱内定岗位的捷径。
所谓“内部指标”“包办入编”等承诺,轻则引发民事纠纷,重则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法官提醒,求职就业应通过公开、公平、合法渠道进行,切勿轻信“有关系”“能运作”的承诺。把机会寄托于“托关系”,最终损害的是自身权益,也侵蚀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