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态瞭望台
2026-08-13 20:26来自 其他

刺死辅警案一审宣判后,社会舆论有哪些反应?

  贵阳“炸街噪音刺死辅警案”一审宣判后,社会舆论出现严重撕裂——大量网民对杀人凶手王某流露出同情,质疑死刑量刑过重,并将矛头指向长期治理缺位的“炸街”顽疾,而非简单谴责暴力行为。

  一、“同情凶手”声音占据主流:舆论为何倒向被告方

  对噪音受害者的“共情”:很多网友指出,王某自2019年起长期被深夜摩托车“炸街”噪音折磨,凌晨1点和2点两次被吵醒后精神濒临崩溃。有网民分享自身经历:“被炸街吵醒后心脏砰砰直跳,报警多次无效,最后只能换房子”;另有法律博主认为,长期的噪音侵扰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重要诱因,判死刑“有些重了”。

  对受害者身份与行为的双重重审:被刺死的19岁青年付某是一名辅警,其摩托车经鉴定噪音高达110.9分贝,远超国家标准,排气管消音器被拆除。舆论普遍认为,“炸街”者本身就是违规者,不能因其辅警身份而获得特殊保护。大量评论称:“这标题误导人,我以为是在执勤时被害,结果他自己就是炸街的”。

  对噪音投诉渠道失效的愤怒:王某曾多次报警并拨打12345,但问题始终未根治。网民追问:“为什么长期投诉无果?直到有人被逼到失控,才发现没人当回事。” 这种“投诉无门”的背景,让不少公众将同情从死者转向了凶手。

  二、“罪不容诛”的法治坚守:法律界与理性派的声音

  法律原则的明确:贵阳市中院认定,王某提前准备刀具、连续捅刺要害十余刀,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意大。法院进一步指出,死者付某的“炸街”行为仅构成行政违法,未达到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因此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律师的专业解读:律师分析认为,被害人过错需针对特定对象、即时发生并达到严重程度;本案中双方无冲突,噪音未达到威胁人身安全的程度,因此“被害人过错”不成立。

  对以暴制暴的警惕:部分评论强调,再大的委屈也不能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程序正义的价值,是让人相信受了委屈有地方说,而不是自己当法官。” 有律师指出,即便王某遭遇值得同情,但从社会危害性角度看,直接判处死刑“是偏重了”。

  

  三、事件背后:公众对公共治理失位的集中问责

  从个案争议到制度拷问:舆论多次发问:“为什么一群深夜炸街的改装车,能在街道上横行无忌?” 网友指出,噪音扰民本应属于辅警管理范畴,但辅警自身却成了违规者,暴露了当地对炸街行为长期治理不力的现实。

  对社会救治体系的反思:有声音认为,如果王某的投诉在早期得到有效回应,如果炸街行为被依法处罚,两条人命或许都不会损失。“严格执法,该罚就罚、该拘就拘,是惩罚也是关怀。”

  对媒体报道立场的批评:多家媒体强调“刺死辅警”,被网民批评为刻意利用辅警身份制造误导性标签。网友普遍认为,这种标题会让人误以为受害者是无辜执勤者,从而影响舆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