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制员工台风天留宿,员工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上海一名员工因台风天临时请假1小时,被公司以“未提前一天请假”为由扣罚近1500元绩效,当地人社局已明确认定该处罚违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追回被扣工资。
一、事件核心:违规处罚被官方定性
事实经过:2026年8月10日,受台风影响上海暴雨积水、地铁停运,一名员工担心通勤迟到,提前在系统内申请1小时事假并获人事批准,但老板未批。到岗后公司以“未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事假申请,属弄虚作假”为由,扣除其当月20%绩效(约1500元),同时连带处罚了批准请假的人事主管(扣50%绩效)。
官方定性: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明确表示,该公司处罚行为违规,违反上海市政府关于恶劣天气鼓励居家办公的规定——“因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给予纪律处分”。该通告具有强制性,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二、员工可主张的权利与赔偿范围
撤销处罚与追回扣款:根据《劳动法》及上海市政府通告,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撤销处罚决定,返还被扣的绩效工资。若公司拒不执行,可拨打12333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处罚决定书、请假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赔偿计算与法律依据:公司扣减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克扣,员工可要求全额返还。若公司以“旷工”为由进一步处分或辞退,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法律上企业没有罚款权,只能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扣对应工资,不能额外加罚。

三、极端天气下企业的合规边界
政府通告的强制力:上海“四个不得”政策(不得扣薪、不得处分、不得调休补偿、不得解雇)是政府在恶劣天气下临时发布的强制性通告,企业不得以内部制度为由对抗。
企业的正确做法:鼓励居家办公;对因交通中断无法到岗的员工,应视为正常出勤或允许调休;禁止使用年休假抵扣、禁止罚款。若确需安排到岗,必须保障员工通勤安全,并提供必要避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