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店员工违反食品安全法应承担哪些责任?
浙江温州“柠檬队长韩式炸鸡”一名员工在“明厨亮灶”监控下将手伸入裤内20秒后,未洗手直接打包炸鸡,目前该门店被行政处罚、炸鸡全部销毁,涉事员工已被辞退,门店关停并准备注销营业执照。
一、事件事实与行政处罚结果
涉事行为:8月11日,浙江温州“柠檬队长韩式炸鸡(万象城店)”后厨员工在制作餐食期间,将右手伸进后方裤裆内掏了20多秒,随后未进行任何洗手消毒,直接拿起夹子继续夹取餐食,整个过程被门店上传至外卖平台的“明厨亮灶”后厨监控完整记录。
监管介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已对该门店作出行政处罚,要求销毁店内所有炸鸡成品。
处置措施:涉事员工已被终止劳动关系,门店负责人已关门停业并准备注销营业执照,品牌总部称门店将在整改合格后重新营业。
二、员工违反《食品安全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员工个人操作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根据第一百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员工已被门店辞退,本身虽非直接罚款对象,但其违规行为直接导致单位受罚。
民事责任:员工作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门店销毁全部炸鸡、关停注销,已承担经营损失,品牌方可据此向涉事员工追偿。
劳动合同责任:该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的个人卫生要求(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门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管理漏洞与行业警示
培训缺位:监管部门指出,事件根源是门店食品安全培训严重不到位,员工卫生意识淡漠。
隐患启示:该事件暴露了“明厨亮灶”制度虽在推广,但部分商家仅停留在设备安装层面,日常管理和员工行为约束未跟上。消费者可通过外卖平台的“明厨亮灶”直播实时监督后厨,发现违规应保留证据后立即向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