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心理疗愈室
2026-08-13 18:44来自 房产看点

哥哥起诉期间弟弟卖房为何仍能过户?

  河南一位哥哥为帮侄女上学,把房子“借”给弟弟并办理了过户,结果弟弟不仅不还,还在哥哥起诉期间以40万低价把房子卖给了熟人并完成过户——核心疑问在于:既然已经进入诉讼,为什么弟弟还能顺利把房子卖掉?

  一、关键命门:不动产登记“形式审查”与诉讼保全缺位

  登记仅做形式审查:房产登记在弟弟名下,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过户时只核对登记权利人与合同签章是否一致,不审查背后是否存在借用协议或权属争议。

  哥哥未申请财产保全:2025年5月哥哥起诉后,未能在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查封涉案房屋。弟弟利用这一时间差,在2025年6月迅速与刘某丁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

  过户完成时诉讼尚未进入实质审理:从起诉到弟弟卖房过户仅约一个月,法院尚未对案件作出裁判或采取临时措施,登记系统中的房屋状态仍为“无查封、无抵押”。

  二、弟弟如何绕过哥哥的控制完成交易

  弟弟持有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2018年房屋以“赠与”名义正式过户至弟弟名下,弟弟手中持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具备出售的形式要件。

  以过低价格快速找“熟人”接盘:合同约定成交价仅40万元,远低于市场挂牌价;买方刘某丁曾与弟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房屋背景知情。

  付款流向第三者避人耳目:刘某丁的转账记录显示50万元支付给了房屋的抵押权人,而非哥哥或弟弟,刻意规避了资金流向与真实权属的关联性。

  三、法律最终如何“翻盘”: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穿透登记认定真实权属: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借房)协议》真实约定了借用目的和返还义务,哥哥才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弟弟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

  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刘某丁与弟弟关系特殊、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知情房屋背景,不满足“善意”要件,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最终判决:确认哥哥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弟弟与刘某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刘某丁须在十五日内协助将房屋过户回哥哥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