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辅助生殖证件审核应承担什么责任?
婚外胚胎案中,医院在辅助生殖前对结婚证仅做“形式审查”,凭肉眼核验外观,无法联网确认真伪,这是违规行为得以完成的关键漏洞,但法律界普遍认为现有制度下医院难以承担实质审查责任。
一、现行法规:医院承担的是“形式审查”义务
法规依据: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前,必须查验就诊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备案。
审查局限:目前医疗机构未被授权接入民政婚姻登记数据库,只能核对证件外观完整、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有无明显伪造痕迹,技术上无法甄别假证。
主管部门定性:上海市卫健委对本案书面回复称,中山医院已按规定查验证件,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本案暴露:形式审查遇假证即“失守”
全流程造假:丈夫唐某与第三者仅凭一张网购的伪造结婚证,在中山医院走完从精子检查、促排卵到胚胎培育的试管婴儿全流程。
合法配偶维权碰壁:朱女士三次持真实结婚证去医院要求调档、销毁胚胎,院方以“双方均自称合法配偶、医院无法辨别真伪”为由拒绝,仅同意封存。
法律空白:律师指出,现行辅助生殖法规未考虑“婚外骗领辅助生殖”这类恶意场景,医院在权属争议下选择封存是避免自身风险的保守操作。
三、专家建议:从制度层面堵住审查漏洞
短期过渡方案:北京大学王岳教授建议实行“纸质证+电子证照”双重核验,建档时人脸识别;若利害关系人提出婚姻异议,医院应暂停胚胎移植。
长期联网方向:专家呼吁卫健委、民政部发文,为辅助生殖机构开通民政数据库专项查询权限,实现婚姻状态联网核验,技术上已具备条件,卡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部委授权。
已有积极变化:8月10日,媒体实地探访发现,该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已在建档告示牌上补充要求,除实体证件外还需提供政务平台、随申办等亮证作为辅助佐证。朱女士肯定这是单家医院的进步,呼吁全国统一核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