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李荣浩与填词人吴向飞“李飞使唤人”上热搜?34分钟两次回应后已移交律师
近日,热搜词条“李飞 使唤人”引发关注。据公开报道,该词条实际指向的是歌手李荣浩与填词人吴向飞之间的音乐版权纠纷:吴向飞指控李荣浩未经授权公开演唱其作词的歌曲《路一直都在》,李荣浩在34分钟内两次回应要求对方举证,并最终将事件全权移交律师处理。[1] 截至2026年8月13日,吴向飞尚未公开提供具体演出场次和授权证据,李荣浩方面也已停止公开回应,事件仍在法律程序框架内。
这次争议的关键人物是:歌手李荣浩、填词人吴向飞,以及歌曲《路一直都在》(由陈奕迅原唱)。2026年3月29日,李荣浩刚因单依纯未经授权翻唱自己的作品《李白》而公开发声,几个小时后,吴向飞便在微博反向喊话,指李荣浩曾公开演唱自己作词的《路一直都在》,却未取得授权、未支付使用费,并反问“李荣浩是不是也应该向我道个歉?”[3]
吴向飞是资深填词人,曾为陈奕迅、容祖儿等歌手填词,《路一直都在》收录于陈奕迅2008年专辑《不想放手》中。李荣浩则是集词曲创作、制作、演唱于一身的音乐人。二人的交集发生在2013年——李荣浩受邀参与陈坤发起的“行走的力量”公益活动音乐分享会,并在活动中演唱了歌曲《路一直都在》。八年后,吴向飞以“未经授权、未付使用费”为由在微博公开声讨,由此引爆这场跨年度的版权罗生门。
“李飞”到底是谁?“使唤人”热搜怎么来的?
先说结论:“李飞”并非一位真实艺人,而是网友将“李荣浩”和“吴向飞”两个名字各取一字形成的组合称呼;“使唤人”则被用来形容双方在微博上隔空喊话、互相要求对方行动的状态。这个热搜词条本身没有官方定义,它更像一个“索引标签”,指向的是2026年3月29日那场版权对话。
在微博话题页中,#李飞使唤人#的阅读量在24小时内突破数千万。不少网友感慨:“李荣浩上午还在维护自己版权,下午就被别人维权,这剧情反转比电视剧还快。”也有声音认为,“李飞”这种缩略称呼容易造成信息误导——很多人点进来才发现说的是李荣浩和吴向飞。
李荣浩被指演唱的《路一直都在》到底是什么来历?
先给结论:《路一直都在》是陈奕迅的歌曲,吴向飞是作词人之一,该曲收录于2008年发行的专辑《不想放手》中。李荣浩被指控的演唱发生于2013年陈坤“行走的力量”公益活动音乐分享会,属于非商业演出性质的公开活动。
据公开资料,这首歌的歌词是多人合作完成,吴向飞并非唯一的词作者。当时该作品的词版权由环球音乐代理,吴向飞个人并未直接持有完整授权。直到2021年,吴向飞才通过诉讼从环球音乐处取回词版权。这意味着,直接向吴向飞“未授权”是否成立,首先要看环球音乐在2013年是否与李荣浩方有过授权安排。
李荣浩为什么34分钟内两次回应?他具体说了什么?
李荣浩的回应速度令人惊讶。吴向飞在3月29日17:15左右发文,李荣浩于17:49转发回复,耗时约34分钟。他提出的“四连问”被广泛传阅:一问演出年份和场次;二问是否是主唱身份的个人演唱会;三问是否有公司事先向吴向飞请求授权;四问若责任主体是自己,将公开赔偿道歉并承担一切后果。[2]
李荣浩的完整回应如下:“老师,我支持您在网上对我进行质问,麻烦您清楚列明几点,以便大家判断。1.您说的演出是哪年哪一场?2.您说的演出中我是主唱身份的个人演唱会吗?我刚查询了一次,我并未在个人演唱会或音乐节或晚会中唱过这首歌曲,望您明示。3.是否有任何公司事先向您请求授权?4.若最终责任人主体是我,我一定公开赔偿、道歉并承认错误,再严重的后果我自愿承担,绝不推辞。”[2] 这段话因其克制、有据、有担当,被媒体称为“内娱最有条理的侵权回应”。
18:35,李荣浩再次发文,说“您制造了一个爆点的热搜,不能没有下文就撤了”,并强调“我和律师都在等您”。他同时表示:“您的这篇文章转发过万,事情蛮大的。我是误会的话,请给我澄清;不是误会的话,请立刻拿出证据。”[3] 这段回应被网友称为“教科书级反杀”——既没有情绪化骂人,又牢牢把举证责任推回给对方。
吴向飞为什么不直接提供证据?他的三个疑问又是什么?
李荣浩要求的是“时间、场次、身份”三项基础信息,但吴向飞在次日的回复中并未给出。他转而提出三个疑问:第一,李荣浩是否曾公开表演过该歌曲;第二,作为表演者,李荣浩是否向主办方核实过授权;第三,相关版权归属是否清晰。[4] 吴向飞还强调,自己此前起诉过多家侵权方并全部胜诉。
有知识产权领域人士分析,吴向飞的策略是将“表演者”定义为主要的侵权义务人,但司法实践通常认为,表演者对于主办方提供的授权文件负有形式审查义务,而非实质审查义务。如果主办方声称已取得授权,表演者基于信赖而演唱,一般不构成恶意侵权。因此,李荣浩要求吴向飞先给出“具体场次”是基于法律逻辑的第一步。
公益演出是否侵权?律师怎么说?
这是全案的关键法律争议。2013年施行的《著作权法》第22条允许“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前提是不向观众收费、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吴向飞称,陈坤“行走的力量”活动有东风标致308汽车品牌赞助,属于商业活动,并不符合“免费表演”的条件。主办方虽然向音著协申请了许可并支付180.48元使用费,但申请表格未填写日期,无法确认是否在演出前获得授权。[5]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吴向飞在公开指控后无法提供证据,其“沉默”在名誉权纠纷中可能被认定为过错,甚至可构成诽谤。[6] 这一观点迅速登上法律类热搜,也让更多网友关注“公开维权”与“恶意诽谤”的边界。
事件后续为何?音乐版权行业暴露了哪些问题?
截至2026年8月13日,双方均未启动诉讼。李荣浩在3月30日宣布不再公开回复,只通过律师处理。吴向飞则在4月15日发布补充长文后暂无新动作。舆论场上,支持吴向飞的人认为他是在维护词曲作者权益;反对者则质疑他选择在李荣浩维权单依纯的同一天发声,有“蹭热度”之嫌。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场“李飞使唤人”的闹剧已经让公众看到了音乐版权链条的脆弱:音著协的权属审核存在漏洞,版权代理方有时无法及时向词作者反馈使用情况,公益活动的“非商业”属性也容易被赞助商模糊化。对普通创作者而言,这是一个警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版权归属和代理期限,否则多年后连维权都缺乏基础证据。
延伸:同一天的双重维权:李荣浩与单依纯事件
3月29日晚,李荣浩在深圳演唱会上被指未经授权翻唱《李白》的单依纯,随后公开发文道歉,并表示已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赔偿。[7] 这个事件成了吴向飞“反向喊话”的导火索。吴向飞正是看到李荣浩强烈的维权意识,才借机指出自己也遭受过同样待遇。两条热搜在同一时间点交汇,让“版权维权”成为当日微博最热议题。
这两个案例也对照出不同主体对待版权的态度:李荣浩作为被侵权方,第一时间公开点名;而被指侵权时,他同样要求对方明确证据。相比之下,单依纯迅速道歉,赔偿了事;吴向飞则坚持要一个道歉,却始终未给出关键证据。这种差异让公众对“维权”和“碰瓷”的界限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事件时间线表:从隔空喊话到律师介入
| 时间 | 主体 | 事件 | 来源 | 确定性 | 后续影响 |
|---|---|---|---|---|---|
| 2026年3月29日 下午 | 李荣浩 | 发文喊话单依纯,指其未经授权翻唱《李白》 | 公开微博 | 确认 | 引发版权讨论 |
| 2026年3月29日 17:15 | 吴向飞 | 发文指控李荣浩未经授权演唱《路一直都在》 | 公开微博 | 确认 | 话题#吴向飞喊话李荣浩道歉#登上热搜 |
| 2026年3月29日 17:49 | 李荣浩 | 第一次回应,列出四连问,要求吴向飞明确场次、身份、授权等 | 公开微博 | 确认 | 舆情热度上升 |
| 2026年3月29日 18:35 | 李荣浩 | 第二次发文,称“我和律师都在等您” | 公开微博 | 确认 | 进一步施压 |
| 2026年3月30日 | 李荣浩 | 宣布将事件交由律师处理,不再公开回复 | 公开微博 | 确认 | 法律程序启动 |
| 2026年4月15日 | 吴向飞 | 发布长文补充说明,指活动有商业赞助,授权链条有瑕疵 | 公开微博 | 确认 | 争议持续发酵 |
QA:你可能还想知道
Q1:李飞是谁?和这次事件有什么关系?
A:“李飞”是网友将李荣浩与吴向飞的名字合并形成的戏称,用于指代这次版权争议的双方。并非真实存在名为“李飞”的明星。热点词条“李飞 使唤人”实际上指向的是李荣浩与吴向飞之间的版权纠纷。
Q2:李荣浩到底有没有侵权?
A:目前没有定论。李荣浩否认在个人演唱会、音乐节或晚会中演唱过《路一直都在》,承认曾参与公益活动演出,但认为属于免费表演范畴。吴向飞则指活动有商业赞助,不属于免费表演。双方均未起诉,法律上没有最终裁决。
Q3:事件最新进展(2026年8月13日)是什么?
A:李荣浩已委托律师处理,不再公开回应;吴向飞在4月15日发布补充说明后也无新动作。目前处于法律程序边缘,尚无庭审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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