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使唤人是什么梗?李荣浩拒授权单依纯唱《李白》,演唱会翻唱侵权红线与版权费标准解析
近期,微博热搜词条“李飞使唤人”引发网友关注。经核查,该词条实际指向的,是知名音乐人李荣浩(被部分网友误写为“李飞”)与歌手单依纯之间的音乐版权纠纷。2026年3月29日,李荣浩公开喊话单依纯,称其在已明确拒绝授权的情况下,仍于深圳演唱会擅自改编并演唱自己的作品《李白》。随后单依纯发文致歉,主办方也承认存在审核疏漏。据《法治日报》报道,李荣浩已将情况反映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
这场纠纷的发生地,是单依纯“纯白”巡回演唱会深圳站,时间点为2026年3月28日晚。涉事歌曲《李白》由李荣浩作词作曲,是他的代表作之一。李荣浩在微博中表示,此前收到单依纯方的版权申请,他本人已经明确拒绝,但对方仍强行演唱。这一表态迅速引发全网热议,也让“翻唱授权”这个老话题重新进入公众视野。
李荣浩是集词曲创作、编曲制作与演唱于一身的全能型音乐人,1985年出生于安徽蚌埠,2013年凭借专辑《模特》获得关注,其中《李白》成为国民级金曲。单依纯则是2020年《中国好声音》年度总冠军,以细腻唱功走红,其“纯白”巡回演唱会原定多站,因《李白》翻唱事件受到行业关注。
“李飞使唤人”热搜是怎么回事?李荣浩与单依纯版权纠纷时间线
先给结论:所谓“李飞使唤人”,并非真有某位叫“李飞”的人在使唤他人,而是社交平台上将“李荣浩”误写为“李飞”后产生的衍生词条。这一误读与李荣浩拒绝授权却遭强行演唱的维权事件绑定,形成了新的热搜标签。
按时间线还原,事件经过如下:
- 2026年3月28日: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翻唱《李白》。
- 2026年3月29日:李荣浩微博发文,公开拒绝授权的截图,并称“已向音著协反映”。
- 2026年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发布长文致歉,表示“版权审核、授权申请均由主办方负责,自己演出前未核实”。同日,联合主办方发致歉信,承认存在“疏漏与瑕疵”,并叫停后续所有场次的《李白》表演。
- 2026年4月4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评论《“又能怎”,真的吗?》,批评音乐行业“先侵权后致歉、先演出后补授权”的乱象。[4]
| 时间 | 经历/作品 | 身份变化 | 公开来源 | 对当前事件的关联 |
|---|---|---|---|---|
| 1985年7月11日 | 李荣浩出生于安徽蚌埠 | 音乐人 | 公开资料 | 涉事作品《李白》的作者 |
| 2013年 | 发行专辑《模特》,收录《李白》 | 词曲作者/歌手 | 公开资料 | 《李白》版权归属 |
| 2020年 | 单依纯获《中国好声音》年度总冠军 | 歌手 | 公开资料 | 事件当事人 |
| 2026年3月28日 | 单依纯深圳演唱会翻唱《李白》 | 被指侵权方 | 法治日报 | 事件起点 |
| 2026年3月29日 | 李荣浩发文维权 | 维权人 | 法治日报 | 公开冲突 |
| 2026年3月30日 | 单依纯道歉,主办方发致歉信 | 侵权方/道歉方 | 法治日报 | 事件初步解决 |
| 2026年4月4日 | 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评论 | 官媒定调 | 人民日报 | 放大行业讨论 |
舆论场观察中,网友观点主要分为两派:一派支持李荣浩,认为“不问自取就是偷”“原创者必须有拒绝的权利”;另一派则同情单依纯,认为她受主办方误导,且道歉态度诚恳。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均为网络声音,并非法律事实。法律上,单依纯作为表演者,是直接实施表演行为的侵权行为人;主办方作为组织者,则是最先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二者之间的合同约定,不能对抗著作权人。[1]
翻唱他人歌曲,到底要不要授权?法律怎么规定?
结论:商业性公开翻唱必须提前获得词曲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里的著作权人特指词曲作者,而非原唱歌手。[2] 以《李白》为例,著作财产权归属于词曲作者李荣浩,因此需要获得李荣浩本人作为词曲作者的授权,而不是“致敬原唱”就能免责。
法律上的“合理使用”有严格边界。据商经法刘安琪在微博中解读:只有演出者不收取报酬、观众也不用付费的“两端免费”场合,如公司内部年会,才可能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授权。演唱会售票、直播打赏、音乐节商演等营利性公开表演,均不属于此范畴。[1]
此外,如果现场录制、转播演出画面,还可能侵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擅自改动旋律或歌词,则会侵害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1] 法治日报引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的观点指出,仅调整编曲、音效、节奏的细微改动不具独创性,不构成新作品;若深度篡改旋律、曲解歌词立意,还会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1]
版权费怎么算?演唱会用一首歌要花多少钱?
先说结论:版权费没有统一市场价,但存在行业惯用计算标准。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授权时,按“座位数×平均票价×4%”的公式收取;直接与版权方协商时,单首歌曲单场使用费一般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也遇到过3万元左右的情况。[3]
据红星新闻报道,音著协官网公布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明确列出了上述公式,并设置了最低收费标准:座位数在1000(含)以下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计;座位数在50001(含)以上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3]
这一标准为演出主办方提供了价格参考,也说明版权授权不是“人情交易”,而是有法可循、有价可依的商业行为。李荣浩在维权中表示“不需要赔偿”,更凸显其诉求在于确立行业规则,而非经济补偿。
翻唱侵权有哪些常见误区?AI翻唱又有什么新问题?
误区一:“不知情就能免责”?错。法治日报报道,艺人不能以“版权由主办方负责”为由完全免除个人法律责任。如果艺人明知或应知无授权仍强行表演,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1]
误区二:“改编编曲就不算侵权”?错。只要使用原词曲的核心表达,即便将真鼓改为电鼓、更换编曲风格,仍需要授权。马丽红律师强调,单纯改编演唱不能作为合法不侵权的抗辩理由。[1]
误区三:“翻唱帮原唱带热度”就能免责?错。热度不是法定授权理由。李荣浩明确拒绝单依纯后,对方仍强行演唱,这属于明知故犯。[4]
AI翻唱是新的治理难题。据半月谈报道,“AI歌手”使用他人声音表演歌曲,可能同时侵犯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原唱歌手的表演者权以及声音人格权;如用于“投币打赏”等营利场景,侵权风险更高。训练AI模型若使用未授权音乐作品,也可能构成复制权侵权。[5] 数据显示,国内某头部音乐曲库中,AI新歌占全年新歌的比例从2024年的5.2%跃升至2025年的21.4%,版权规范更加紧迫。[5] 更有音乐厂牌负责人直言:“AI一天能‘跑’出两三百首歌曲,它们就像‘牛皮癣’一样注入了平台。”[5]
对行业和普通观众的启示是什么?
对音乐创作者而言,版权是法律底线,也是创作动力。李荣浩此次维权之所以被广泛支持,是因为他打破了业内“流量大就能随意翻唱”的潜规则,明确传递出“作者有权拒绝”的信号。人民日报客户端在评论中指出,若侵权成本持续偏低、创作者维权艰难,会打击音乐人潜心创作的积极性。[4]
对演出主办方而言,版权审核是不可转嫁的法定责任。本次事件中,单依纯方将责任归给主办方,主办方也承认疏漏,但这并不能免除表演者本人的过错责任。主办方和艺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只能对内追偿,不能对抗外部著作权人。
对普通观众而言,在KTV包房唱歌属于私人娱乐,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在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翻唱他人歌曲,尤其是获得收益时,就需注意授权问题。邓紫棋翻唱周杰伦《爱琴海》时,明确标注“原唱:周杰伦;改编:邓紫棋”,被业内视为兼具法律意识和职业尊重的示范。[6]
常见问题解答
Q1:翻唱别人的歌,应该找谁要授权?
找词曲作者,不是原唱。以《李白》为例,词曲作者都是李荣浩,所以需要获得李荣浩的授权。如果原唱和词曲作者不是同一人,则不需要找原唱授权,但若播放原唱录音,还需获得录制者的表演者权许可。[2]
Q2:演唱会唱一首别人的歌,版权费大概多少?
通过音著协按公式“座位数×平均票价×4%”计算,并设最低收费(1000座以下每首最低100元,50001座以上每首最低3000元)。直接联系版权方则看歌曲热度,单次单首歌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3]
Q3:“AI歌手”翻唱算侵权吗?
很可能构成侵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声音和词曲,在网络公开传播或获取打赏,侵犯著作权、表演者权和声音人格权。训练AI也需要取得音乐作品授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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