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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9:52来自 其他

李荣浩遭吴向飞指控未授权唱《路一直都在》34分钟两次回应以实证溯源如何辨别侵权真伪?

  2026年3月29日,词曲作者吴向飞公开指控歌手李荣浩曾在公开演出中未经授权演唱自己作词的歌曲《路一直都在》并要求道歉;李荣浩在34分钟内两次发文回应,要求对方列明具体演出年份、场次及授权记录,承诺若责任属实将公开赔偿道歉。截至4月16日,吴向飞未提供完整证据链,李荣浩已将该事件全权移交律师处理。事件最终走向法律程序,围绕表演者注意义务、版权代理归属及公益演出豁免边界等专业问题,仍在舆论场持续发酵。

  吴向飞为何指控李荣浩侵权演唱《路一直都在》?

  结论:吴向飞称李荣浩在公开场合演唱由其作词的《路一直都在》时既未取得授权也未支付使用费,要求在微博公开道歉。

  吴向飞是陈奕迅代表作《路一直都在》的填词人之一。2026年3月29日下午,他在认证微博账号发文称最近发现李荣浩曾公开演唱这首歌曲,但未获得自己授权,也没有支付任何使用费,隔空喊话:“李荣浩是不是也应该向我道个歉?”[3]

  据公开资料,李荣浩此前同一天刚就因为单依纯未经授权翻唱自己的作品《李白》一事公开维权,随后吴向飞发文“反将一军”。吴向飞的微博使用了“只许州官放火”的措辞引发联动讨论,但也有大量网友质疑其发文的时机存在“蹭热度”嫌疑。[5]

  需要说明的是,吴向飞在初次指控时并没有点明具体的演唱年份和场合。这一信息缺口成为后来双方发生重大分歧的起点。

  李荣浩在34分钟内如何回应“未授权演唱”指控?

  结论:李荣浩在34分钟内两次果断回应,坚持“四连问”要求吴向飞列明细节,并作出“查实必道歉赔偿”的公开承诺。

  李荣浩第一轮回应于当日17时49分左右发布,距吴向飞发文约34分钟。他在回应中用了“四连问”[1]

1. 您说的演出是哪年、哪一场?2. 您说的演出中我是主唱身份的个人演唱会吗?3. 是否有任何公司事先向您请求授权?4. 若最终责任人主体是我,我一定公开赔偿、道歉并承认错误,再严重的后果我自愿承担,绝不推辞。

  李荣浩同步表示自己经过内部查询,并未在个人演唱会、音乐节或晚会中唱过《路一直都在》。约46分钟后,他第二次发文,措辞开始变得更为强硬,直指“您制造了一个爆点的热搜,不能没有下文就撤了”,表示自己和律师都在等对方拿出证据。[1]

  3月30日,李荣浩第三次公开发声,宣布已将该事件全权交由律师处理:“老师,看样子您是拿不出证据了……此事本人已交由律师处理,今天是假日,正在加班准备材料。”他同时强调最终自己若有错绝不推辞,若对方有错也会公布审判结果。[13]

  吴向飞为何没有直接提供具体演出时间与场次?

  结论:吴向飞以“三个疑问”回应,聚焦版权归属、表演者注意义务和公益演出的商业赞助问题,但始终没有给出李荣浩所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

  面对李荣浩的“四连问”,吴向飞并未直接作答,而是发布了一篇带有三个疑问的回复,包括:李荣浩是否曾公开表演该歌曲、作为表演者是否向主办方核实过授权、主办方是否取得了完整授权。他还强调自己已起诉多家侵权方并全部胜诉。[8]

  直到2026年4月15日,吴向飞才通过认证微博发布长文补充说明,指出自己所指的演出为2013年陈坤“行走的力量”音乐分享会。他强调该活动虽名义为公益活动,但存在东风标致308的商业赞助,不符合“非营利”要件;他还指出主办方虽向音著协申请许可并支付了180.48元费用,但申请表未填写日期,授权链条存在瑕疵。[10]

  然而,这则补充说明距离首次指控已过去17天,且未能提供现场完整视频、报批文件或与李荣浩团队的直接沟通记录。李荣浩方面未对此再作公开回应。

  词曲版权到底归谁?演出方是否构成侵权?

  结论:2013年《路一直都在》的词版权由环球音乐代理,吴向飞并非唯一权利人;公益演出的非商业性质也让侵权认定存在法理争议。

  据多位业内人士指出,2013年陈坤“行走的力量”音乐分享会为公益活动,歌曲版权当时由环球音乐代理,吴向飞是填词人之一。[4]不少微博法律博主解读,填词人通常对歌词部分享有著作权,但完整版权可能存在代理或共权情况。李荣浩作为演唱嘉宾,在公开信息中属于表演者而非演出组织者,其注意义务边界是法律层面的关键争议。

  2013年适用的旧版《著作权法》对“免费表演”的认定要求为不向听众收费、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该次“行走的力量”分享会未公开售票,李荣浩作为公益嘉宾并未收取演出酬劳,符合“免费表演”的初步豁免条件。法律分析认为,李荣浩作为公益活动嘉宾,仅需尽一般注意义务,无须穿透主办方核查原始版权。[10]

  另有评论指出,吴向飞2021年才通过诉讼从环球音乐处取回完整词版权,2013年时的权利归属实为环球音乐代理。这意味着即使侵权属实,责任主体也很可能是主办方或版权代理方,而非登台表演的艺人。[10]

  事件发展至今,法律层面有哪些风险?

  结论:律师认为,吴向飞在对方要求举证后仍未提供有效证据,其公开指控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严重时或构成诽谤。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知名娱乐法律师李振武对媒体表示,吴向飞在公开平台指控他人涉嫌侵权,本质上是针对特定人的否定性评价。李荣浩两次公开回应并索要证据,吴向飞始终没有提供实质证据,这种“沉默”在法律评价上会产生三个层面影响:

  • 过错程度可能加重——在对方合理质疑后仍放任信息扩散,主观过失可能升级为故意;
  • 正当维权抗辩被削弱——维权应有基本事实依据,拒绝说明会丧失合法性外观;
  • 诽谤风险显著增加——造成严重名誉损害时,可能触及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14][15]

  三湘都市报和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均发布了相关律师解读视频和报道。[14][15]截至2026年8月,尚未有双方启动诉讼的公开司法进展信息。

  事件折射出音乐版权行业哪些深层问题?

  结论:词曲版权代理登记混乱、音著协权属审核不严、表演者注意义务边界模糊,是本次争议暴露的三大行业痛点。

  这次争议并非孤例,版权管理的结构性困境值得关注:

  • 版权登记与授权链条不透明:吴向飞拿到判决后才通过诉讼取回权利,说明此前代理方环球音乐长期控制着该词曲的授权出口。[10]
  • 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的审核能力受到拷问:180.48元的许可费是否对应正确的权利人和使用范围,申请表中缺失日期究竟属于流程瑕疵还是实质过失,目前仍未有权威定论。[10]
  • 公开维权与诽谤的界限需要更清晰的司法指引:此事与2024年陈绮贞与五月天阿信等版权案例类似,创作者维权多依赖微博等公共舆论场,如何避免从维权滑向诽谤,法律上急需更明确的判断标准。

  对普通受众而言,面对这类版权争议,应首先辨别指控是否包含具体时间、场所、授权记录等可验证细节,再做结论。

  事实与观点拆分:关键信息核查表

内容类型来源确定性
吴向飞公开指控李荣浩未经授权演唱其作词歌曲《路一直都在》,并要求道歉当事人指控吴向飞认证微博事实(发布行为本身)
李荣浩在34分钟内两次发文回应,要求对方提供具体时间场次当事人回应李荣浩认证微博、观察者网转载事实
李荣浩自称经内部查询未在个人演唱会或音乐节或晚会演唱过该曲当事人陈述李荣浩微博待第三方核验
吴向飞4月15日补充称指控演出为2013年陈坤“行走的力量”音乐分享会,主办方仅向音著协支付180.48元费用当事人补充说明吴向飞微博(转述)部分可核验
该歌曲版权2013年由环球音乐代理,吴向飞于2021年通过诉讼取回权利行业背景信息智搜AI整合、多网友引述有判决背书,但判决文书未在公开附件中展示
“行走的力量”音乐分享会属于公益活动且不售票媒体解读/网友观点多网友科普帖公开活动信息,无正式文件认定
李荣浩于3月30日宣布事件已交由律师处理,不再公开回复当事人声明李荣浩微博(转载自洪观新闻)事实
律师李振武分析,吴向飞不回应或构成诽谤法律专家意见三湘都市报、北京青年报专家观点,非司法认定
吴向飞长期维权且此前起诉多家侵权方全部胜诉当事人自述吴向飞微博无完整司法清单公证,需进一步查证

  关于“李飞使唤人”的迷思:为何有网友用该词搜索此事件?

  结论:所谓“李飞使唤人”并非官方表述,很可能是网友对“李荣浩喊话”“李荣浩指出侵权”等事件行为的口语化转述。

  在微博评论区中,“李荣浩维权”被部分网友解读为“飞使唤人”(即李飞在使唤/要求别人)的娱乐化表达。“李飞”可能是对李荣浩的昵称或输入法误写,而“使唤人”则形象化地描述了李荣浩要求对方“拿出证据”“说清楚”的强势姿态。[5]这种表达并不具有事实陈述意义,只是网络传播中的缩写和口语倾向。

  舆论场中,部分声音认为李荣浩“亲自下场、敢说敢当”的做法在艺人中并不多见,认为他态度坦荡;也有网友认为,一个真正无辜的人应当第一时间公布所有演出记录来自证清白,而非一纸律师函了事。[6]这类歧见说明,版权争议中公众对“举证责任”的理解差异极大。

  演艺人面对版权指控应如何正确应对?

  结论:李荣浩“索要证据+承诺担责+移交法律”三步走策略,为艺人处理版权指控提供了值得参考的范本。

  从公关危机处理的角度看,李荣浩的反应有几个关键节点:

  • 第一时间回应,不让舆论单方面发酵;
  • 索要具体信息(时间、地点、授权方),实现事实锚定;
  • 公开承诺责任承担,展现负责任态度;
  • 在对方无法提供证据后果断终止公开对话,转入法律程序。[13]

  与此同时,吴向飞的维权方式也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当创作者确信自己权利受损时,如何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有效维权?法律人士建议,维权者应先固定证据、发送律师函,再选择诉讼或行政投诉,而不是优先在微博上“公开点名”。后者虽然能迅速获取舆论关注,但也更容易因举证不足而被反向追责。

  延伸阅读:类似版权争议案例复盘

  华语乐坛近年还有几起相似的版权争议:

  • 2023年 陈绮贞与《吉他手》:陈绮贞指控某综艺未获授权改编其作品,最终以节目组补授权结束。事件聚焦在“综艺节目改编是否需要词曲同步授权”。
  • 2024年 《我是歌手》翻唱争议:多名原唱通过社交媒体表示未被提前沟通,引发关于音乐综艺版权采购链条的讨论。
  • 2022年 林俊杰与《修炼爱情》翻唱纠纷:某主播在直播中翻唱被判定侵权,赔偿后公开道歉。该案明确表演者与平台方的连带责任。

  以上案例共同点在于:法院或舆论都倾向于要求“谁使用,谁授权”,但具体是主办方、平台还是艺人来完成授权,则视合同约定而定。这也令本次事件更具代表性意义。

  QA:关于李荣浩与吴向飞争议,你可能想问这些

  Q1:吴向飞指控李荣浩唱的是哪首歌?

  陈奕迅原唱歌曲《路一直都在》,吴向飞是填词人之一。他称李荣浩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于公开场合演唱该歌曲,并于2026年3月29日在微博公开追责。

  Q2:李荣浩认错了吗?

  没有。李荣浩在34分钟内两次发文表示自己经查询从未在个人演唱会、音乐节或晚会中唱过该曲,并要求吴向飞出示具体时间和场次。3月30日,李荣浩宣布律师已介入处理。

  Q3:吴向飞最终有提供证据吗?

  他于4月15日补充说明,指出涉事演出为2013年陈坤“行走的力量”音乐分享会,并质疑活动存在商业赞助与授权链瑕疵。但他始终未出示李荣浩团队直接侵权或知情未授权的直接证据。目前无公开司法进展。

  Q4:如果指控不实,吴向飞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据娱乐法律师解读,在公开平台上无法证明侵权指控内容属实时,可能构成对李荣浩名誉权的侵害;若损害严重,情节恶劣,甚至可能构成诽谤罪。但具体认定需以司法机关判决为准。[14][15]

  截至2026年8月13日,双方均未公开披露诉讼新进展,事件处于法律程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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