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速递
2026-08-13 19:03来自 其他

“国家项目”骗局中代办费能否追回?

  在“国家项目”骗局中,受害人缴纳的所谓“代办费”“会员费”属于涉案赃款,法律上应当追缴并退赔,但实际能否追回以及追回多少,取决于赃款是否已被挥霍、案件是否进入退赔程序以及受害人能否及时申报等多重因素。

  一、核心事实:“国家项目”骗局的运作与判决

  骗局手法:犯罪团伙假借“爱国教育”“国家扶贫”等名义,伪造国家部委红头文件,声称只需缴纳少量会员费(如158元、168元或一两百元),未来项目落地后可获得高达380万元的国家红利。该组织通过社交平台建群拉人、发展下线,以“以小博大”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大量受害人。

  案件判决:2025年,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对周某某、齐某、迟某某、许某某等17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17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受害人遍布全国。

  二、法律依据:“代办费”属于涉案财物,应当追缴

  赃款性质:受害人缴纳的“代办费”“会员费”是诈骗犯罪所得,属于涉案财物。根据《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退赔判例:在类似的多起“国家项目”诈骗案中,法院均在判决中明确“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例如,在虚构“中华国际慈善基金会”的骗局中,法院在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的同时,依法追缴赃款并责令退赔受害人。

  退赔不等于全额:需注意,退赔金额以法院追缴到的实际赃款为限。若赃款已被犯罪分子挥霍、转移,受害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三、追回路径:受害人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参与退赔

  主动报案登记:受害人应在案件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主动向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等证据,登记自己的受损金额。

  参与退赔程序:法院在判决生效后,会启动追缴与退赔程序。受害人需密切关注案件公告,主动申报债权,并提供本人收款账户信息,以便法院将追缴到的赃款按比例发还。

  特殊情况处理:

  赃款已转移或挥霍:若赃款无法追回,受害人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共同侵权人或有过错的第三方主张赔偿;

  已执行但未足额:若退赔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受害人可保留债权凭证,若后续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仍可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