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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2:26来自 职场看点

台风天请假1小时被扣近1500元,公司处罚违规在哪?人社局认定依据一文看懂

  上海讯天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因台风天临时请假1小时,被扣绩效近1500元,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已明确认定该处罚违规。据公开报道,8月10日台风“白海豚”影响上海期间,该员工因地铁停运、道路积水临时申请1小时事假,公司以“未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为由认定其“弄虚作假”,扣除当月绩效20%。

  此次事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企业内部的考勤制度,能否在政府发布恶劣天气应急通告时凌驾于员工安全避险需求之上?人社部门的回应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

  据极目新闻报道,8月12日,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公司的处罚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政府关于恶劣天气鼓励公司居家办公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4]。这一表态,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直接参照。

  台风天临时请假1小时被扣近1500元,公司处罚依据是什么?

  结论:公司依据的内部考勤制度,在与政府应急通告冲突时不能作为有效处罚依据。

  8月10日,受台风“白海豚”过境影响,上海出现暴雨积水,多条地铁线路停运。该员工住处距公司乘地铁需一个半小时,因担心迟到,她在公司系统内提交了1小时事假申请,人事部门审批通过,但老板一直未批[4]

  当天到岗后,公司发布处罚决定:两名员工因“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事假申请流程”被认定为“弄虚作假,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另有一名行政管理负责人因“违规审批不合规的临时请假申请”被罚。三人当月绩效均按不同系数扣减,两名请假员工绩效扣20%,批假人事扣50%[4]。据该员工透露,她因此将被扣近1500元,而平时迟到一次处罚仅为200元。

  公司处罚决定文本显示,公司承认“8月10日本市遭遇极端恶劣天气,给员工出行带来客观影响”,但认为“在整体出勤良好的情况下,仍有个别员工存在考勤流程执行不规范、履职不严、管理落实不到位等违规问题”[4]。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文件中并未否认台风导致地铁停运的事实,其处罚逻辑是:员工应当预见台风影响并提前一天请假,临时请假属于流程违规。

  上海发布的“四个不得”是什么?为什么说对用人单位有强制性?

  结论:上海市政府通告明确“四个不得”,因台风影响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补偿、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8月9日晚,“上海发布”转发上海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通告,提醒市民和用人单位做好台风“白海豚”防范应对[4]。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通告是政府在恶劣天气下作出的临时性规定,“与法律补充条款一样具有强制效力”,企业必须遵守[5]。人社局工作人员还直接指出,该公司在台风天气处罚迟到员工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5]

  “四个不得”可以拆解为四层含义:

  • 不得作迟到或缺勤处理——台风导致的误工,从性质上不属于员工主观过错,而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困难;
  • 不得扣减工资福利——误工时间不能按事假或旷工扣薪,工资福利应当正常发放;
  • 不得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补偿——不能要求员工事后用周末或节假日“补班”来抵扣台风误工时间;
  • 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不仅不能扣钱,连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也在禁止之列,更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凤凰周刊、长江云新闻等媒体在报道中引用了上述通告内容[5]。从法律位阶看,政府通告属于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即使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应急管理规定相抵触。

  事假审批未通过,公司就能扣绩效吗?扣款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结论:劳动法中没有“罚款”概念,企业只能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对应工资,不能额外加罚;扣绩效必须满足“造成经济损失”等法定前提,本次事件中该前提不成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因员工原因造成经济损失需赔偿的,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且前提是“造成经济损失”[8]。该员工既未旷工也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扣减20%绩效的前提根本不成立。

  部分网友在讨论中指出“用人单位没有罚款权”[6]——这一说法在法律上有依据。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赋予企业罚款权,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缺乏法律授权。企业能做的是:员工未提供劳动的时间,对应不支付该时段工资;员工因过错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依法赔偿。但“罚款”作为一种惩戒性措施,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

  那么公司能否以“绩效不合格”为由扣减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扣减与违纪罚款是两回事,但同样需要满足合法性要件——绩效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考核标准须客观合理,且扣减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案中,公司先认定员工“弄虚作假”,再依据该认定扣绩效,而“弄虚作假”的认定本身已被人社局否定,因此扣绩效的基础随之崩塌。

  具体规则对比,可参考下表:

问题依据适用条件操作步骤常见误区注意事项
台风天误工能否扣工资?上海市政府通告“四个不得”政府发布恶劣天气预警或应急通告期间员工保留预警信息与出行受阻证据;企业应正常计薪误以为“没上班就可以不付工资”通告具有强制性,企业不得变相要求用休息日补班
事假未获批能否扣绩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员工确实造成经济损失;扣除≤月工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企业举证损失→员工确认→书面通知→按月扣减把“未批假”等同于“可扣绩效”台风天事假审批本身就不应被拒绝,扣绩效基础不成立
员工被违规处罚后怎么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司作出罚款、扣绩效、处分等处罚保存证据→拨打12333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法院起诉只找老板理论,不走法定途径人社局已认定违规的,投诉处理效率更高
企业制度规定“提前1天请假”有效吗?《劳动合同法》第4条;政府应急通告优先制度内容不得与法律及政府应急规定冲突企业应调整制度;员工可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释认为公司制度大过天不可抗力场景下,僵化制度条款不具有对抗效力

  公司多年0人参保、6年改名8次,这些信息说明什么?

  结论:据企查查信息,该公司2019—2024年连续6年0人参保,2025年才1人参保;2020年至今改名8次;注册资本今年从9900万骤增至12.9亿元。这些异常信息虽与本次处罚无直接因果,但反映出该公司管理规范性存疑。

  有媒体报道引用企查查数据指出,上海讯天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4年连续6年0人参保,2025年才显示1人参保,且2020年至今公司名称变更8次,注册资本从9900万元增至12.9亿元[8]。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长期0人参保并不常见,频繁更名和注册资本异常变动也增加了外界对其经营规范性的疑虑。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信息与本次处罚的违法性认定没有直接关系——人社局判定处罚违规,依据的是政府通告和劳动法律法规,而非公司工商信息。但这一背景可以帮助公众理解:当企业自身治理结构不够规范时,员工权益保护的挑战可能更大。

  遇到这类“制度碾压”,员工该怎么维权?

  结论:保留证据、拨打12333、申请劳动仲裁是三条递进路径,本次事件中人社局已明确认定违规,员工维权胜算极大。

  第一步:保留关键证据。请假申请记录、系统审批截图、公司处罚通知、聊天记录等,都是后续投诉和仲裁的核心材料[6]。建议将公司OA系统页面拍照或录屏存档,并注意保存证据的原始载体。

  第二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投诉。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公司纠正违规处罚并返还被扣薪资[6]。本案中,青浦区人社局已作出明确表态,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公司面临的不仅是纠正处罚,还可能因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被责令整改。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拒不纠正,可在离职后一年内(在职期间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被扣绩效工资[7]。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需要提醒的是,向劳动监察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之间不冲突。劳动监察侧重行政纠偏,仲裁侧重经济赔偿,两条路径可以并行。员工还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要求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为什么说台风天不是“小事”?公共安全视角下的劳动者保护

  结论:极端天气下要求员工冒险到岗,不仅违反劳动法规,更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风险。

  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公共交通可能停运、道路可能积水、高空坠物风险增加。员工冒险出行,一旦发生意外,对个人、家庭和企业都是不可承受之重。2026年8月10日当天,上海多条地铁停运,正是这种风险的现实例证[4]

  从公共安全的角度看,政府发布“四个不得”通告,目的不仅是保护劳动者个体权益,更是减少极端天气下不必要的出行,降低整体社会安全风险。企业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以扣钱、处分等高压手段逼迫员工冒雨到岗,实际上是把企业考勤利益置于公共安全之上,与政府应急管理的导向背道而驰。

  律师解读也指出,台风属不可抗力因素,员工申请临时避险合情合法,用人单位若因此处罚员工可举报[9]。企业内部制度再严格,也不得与政府应急管理要求和劳动者法定权益相抵触[9]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台风天因交通停运迟到,公司能扣我工资吗?

  不能。上海市政府通告明确“四个不得”:不得作迟到或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补偿、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青浦区人社局已确认该通告具有强制效力[5]。建议保留气象预警和地铁停运通知作为证据。

  Q2:公司以“事假未获批准”为由扣绩效,合法吗?

  不合法。扣绩效的法定前提是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本次事件中,员工因台风临时请假既非旷工也未造成损失,公司扣20%绩效没有法律依据[8]。可拨打12333投诉。

  Q3:如果公司强行扣款,我该怎么追回?

  三步走:一,保存请假记录、审批截图、处罚通知等证据[6];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2333热线),要求责令公司返还扣款;三,若投诉后公司仍不改正,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被扣工资。实践中,人社局已认定违规的案例,劳动仲裁胜诉率极高。

  舆论场观察:网友怎么看?

  事件发酵后,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员工一方。有观点认为“企业管理红线不能替代政府应急规定”“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台风天硬抠提前一天请假教条,罚的是钱寒的是心”[10]。也有网友进一步挖掘该公司工商信息,发现其连续多年0人参保、频繁更名,质疑其管理规范性[8]

  值得注意的另一个声音是:部分人力资源从业者提醒,公司处罚决定中对“批假人事”追责的做法在企业内并不罕见,但这类“连坐”往往缺乏制度依据,同样需要警惕。舆论普遍认同:极端天气下,企业的姿态应当是与员工共渡难关,而不是借机强化考勤权威。

  截至发稿,该员工已向公司提交异议函,表示不接受处罚决定[4]。后续公司是否调整处罚、劳动监察部门是否立案调查,尚待公开进展。员工本人及公司方面暂未就最新协商结果作出公开回应,需以官方实时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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