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被纳入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一、认定标准:收入与财产双门槛
收入标准:低保边缘家庭的核心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该标准的1.5倍。部分地区(如浙江)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
财产标准:家庭财产需符合当地规定,以金融资产为例,家庭人均银行存款、证券等资产总值通常低于当地4倍年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名下一般仅允许拥有1辆低价车辆(价格低于当地12倍年低保标准)。
“支出型”减免:对于因病、因残、因学等产生高额刚性支出的家庭,在核算收入时可按规定扣减。例如,湖北团风县规定,重特大疾病患者可核减当地低保标准3倍的收入,重度残疾人可核减2倍。
二、纳入范围:从“整户保”到“单人保”
整户认定: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财产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即可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特殊群体“单人保”:对家庭整体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贵州、湖北等地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新法还新增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救助对象,其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医疗、教育等必要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规定比例。
三、救助内容:从基本生活到专项帮扶
基本生活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纳入“单人保”的人员,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整体,给予一年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
专项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同步申请医疗救助(如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教育救助(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住房救助(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就业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等。
主动发现与服务:各地依托动态监测平台和网格员入户走访,推动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浙江约17.65万低保边缘对象已通过“大救助信息系统”实现一户一档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