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观察
出租车虚报高速费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近日深圳一名出租车司机将计价器显示的120元车费,通过虚构高速费的方式强行收取251元,已被交通执法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立案处罚1000元,这笔虚报费用也全额退还给了乘客。
一、核心事件与官方定性
事件经过:乘客从深圳北站打车到东莞凤岗,抵达后计价器显示120元。司机吴某为多收费,虚构了一套收费标准:称车费120元加15元高速费后需乘以1.9,最终索要251元,并通过微信全额收取
执法判定:执法人员调查后确认,司机涉嫌实施了“不按照规定的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车费”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多收取的费用已被退回,执法部门依法对司机吴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与处罚标准
适用法规:该案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擅自加价或虚构收费项目
处罚范围:依据该条例,不按规定计程计价收费的违法行为,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案件特殊性:司机并非简单绕路,而是编造一套“计算规则”(含虚构高速费),性质属于虚构收费标准、欺诈乘客,因此被直接立案处罚
三、虚报高速费的违法性质
违反价格法规:出租车的运价由政府定价,高速费作为实际通行成本可单独列支,但前提是“真实发生且有据可查”。司机虚构高速费的行为,实质是在标价之外加收未标明的费用,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
侵害消费者权益:司机利用乘客对计价规则的不熟悉,强行索要远超实际车费的钱款,侵害了乘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属于行业明令禁止的“宰客”行为:各地出租车管理条例均将“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深圳此案即为典型执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