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视点
2026-08-13 11:08来自 其他

民警索贿300万未到手,仍因受贿罪获刑5年

  重庆一名民警柳某在参与专案组办案期间,向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家属谎称能“找关系照顾、轻判”,索要300万元好处费,最终因家属怀疑未得手,但依然因受贿罪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不仅在于警员身份的特殊性,更在于司法如何精准认定其行为的性质——在法院看来,柳某的行为并非一般的“诈骗”,而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一、基本案情:利用办案便利索要“关系费”

  案发起因:2022年6月,民警柳某被抽调至某诈骗案专案组。因个人外债压力大,他萌生了利用专案组办案便利牟利的想法。

  作案方式:柳某与公司职员胡某合谋,以“给看守所打招呼照顾嫌疑人”“找关系轻判”“服刑期间照顾”等理由,向嫌疑人赵某、钱某的家属索要300万元。

  结果:家属心存疑虑,始终未交付钱款。2022年7月8日,柳某与胡某被警方抓获。

  二、法律定性:为何是受贿罪而非诈骗罪?

  法院裁判观点:柳某虽明知自己并无办理“轻判”“照顾”的职权和能力,但因其公安民警身份,家属正是基于这种认知才与之接触。柳某出示警官证、透露案件信息,本质上是在用职权身份换取财物,构成权钱交易。

  罪名认定:一、二审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罪名不当,改定为受贿罪。柳某、胡某均构成受贿罪(未遂)。

  三、判决结果与警示意义

  量刑:2023年12月,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柳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胡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警示方向:该案被收录于人民法院案例库,明确传递出信号:执法者身份不是谋私的“通行证”,以职权影响力索要财物,即便未到手,也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