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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0:38来自 其他

事业单位员工24年未到岗才登返岗通知书?一文看懂15天解聘规则与办理流程

  近日,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在当地媒体发布《返岗通知书》,要求一名自2002年起未到岗的刘姓员工5日内返岗。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即可解除聘用合同;但该员工已24年未到岗,事件迅速引发热议。

  8月12日,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工作人员回复潇湘晨报称,该员工“失踪了”,中心期间也多次找家属,只是没有在报纸上登出来。公开报道显示,这位刘姓员工自2002年起长期未到岗履行工作职责,直到2026年8月,单位才在当地媒体刊登《返岗通知书》。通知书明确:收到通知5日内办理返岗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返岗,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15日或1年累计超过30日,单位可终止人事关系。[1]

  为什么员工24年未到岗,单位现在才登报?

  结论是:单位并非毫不知情,而是此前主要通过联系家属等内部渠道寻找,没有及时启动法定解聘程序。但拖了24年,确实暴露出事业单位人事日常管理的漏洞。

  据工作人员回应,“失踪了,中心期间也多次找家属,只是没有在报纸上登出来。”这说明单位在数年前就知情,但未严格按法定时限启动解聘程序。事实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早已给出量化时限,只要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单位即可解除聘用合同。[2]若该员工自2002年起便未到岗,单位本可在当年就采取行动。之所以拖了24年,可能与“历史遗留问题”、机构交接、人事台账更新滞后等因素有关。

  类似案例并非孤例:陕西城固县三合镇一名干部曾失联8年才被登报喊话,原因正是机构改革后人员移交脱节,单位间互不掌握情况。[3]这些案例都指向同一个问题:部分事业单位在考勤和人员动态管理上没有实现常态化核查,等到需要登报时,已经过了数年甚至数十年。

  舆论场上,网友普遍质疑“吃空饷”。但单位回应称“并非网友猜测的那样”,目前公开信息不足以证明存在“吃空饷”。根据现有报道,该员工疑似失踪,单位曾联系家属。在事实未完全厘清前,应区分“未到岗”的客观原因与主观故意。如果是失联,单位应依法按程序处理;如果存在“在编不在岗”甚至“吃空饷”,则涉及更严肃的纪律问题。据公开报道,目前没有权威确认该员工是否“吃空饷”,需以官方调查为准。

  事业单位对长期脱岗人员到底有哪些规定?15天解聘是真的吗?

  结论:是真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2]

  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所谓“15天”是连续旷工的工作日天数,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如果员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同样达到解聘标准。与公务员相比,公务员的规定同样严格:《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无故旷工连续超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30天,予以辞退。[4]

  为什么这么严格?因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普通劳动合同,带有更强的公共属性。单位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岗位不能长期空置。法律法规给出明确的量化门槛,是为了给单位一个可操作、可执行的标准。但从执行角度看,很多单位并没有在第一时间使用这个“武器”。一来是“等一等”心态,希望员工自己回来;二来是担心程序复杂。事实上,只要事实构成旷工,单位即获得单方解聘权利,无需协商。但要注意,必须有完整的考勤记录和通知送达证据,否则一旦员工提起仲裁或诉讼,单位可能面临举证困难。

  什么是“旷工”?在实际管理中,旷工是指员工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缺勤。如果员工因患病、外出等客观原因无法到岗,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才能认定为旷工。因此,单位需要保留考勤记录、请假审批单、通知证据等材料。本案中,该员工长期未到岗且未请假,已具备旷工认定的基础事实,但具体认定仍需以单位人事档案和考勤记录为准。

  另外,不少网友把“解除聘用合同”等同于“开除”。其实两者在程序上有差别:解除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法定处理方式,依据条例即可作出;而“开除”属于处分,需要走处分程序。对于旷工行为,援引条例解除合同是更常见的路径。

  单位登报发《返岗通知书》的流程是怎样的?能随便公告吗?

  结论:不能随便公告。登报是穷尽电话、短信、联系家属等一切方式仍无法送达后的最后手段。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对失联人员,需穷尽一切手段尝试联系,登报是最后程序。[5]

  具体操作步骤:

  • 第一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直接联系员工本人;
  • 第二步,联系其近亲属或紧急联系人;
  • 第三步,若上述方式均无效,可在当地媒体刊登《返岗通知书》,设定合理期限(本案中为5日);
  • 第四步,若员工在公告期限内仍未返岗,单位需由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
  • 第五步,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 第六步,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这一流程既保护员工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也确保单位作出人事处理时程序合法。有一些单位以为登报就可以“直接开除”,忽略了内部的书面意见和集体讨论;也有一些单位嫌麻烦,连电话都没打就登报,这在法律上存在程序瑕疵。正确做法是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包括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家属联系记录等,作为“已穷尽其他方式”的证据。本案中,单位称“多次找家属”,若属实,则登报公告的合法性是有基础的。

  从法律程序看,公告送达在民事诉讼中也有类似规定——只有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均无法送达时,才可采取公告送达。事业单位参照这一法理,同样需要“穷尽一切手段”。公告期限不是随意设定的,应给予合理时间,让员工有机会看到通知并作出反应。本案设定5日,是否符合“合理”范围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一般来说,公告期满员工未响应,单位即可继续推进后续程序。

  还需要注意,公告送达不等于立即解除合同。公告期满后,单位还需要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作出正式处理决定。整个流程走完可能超过一个月,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单位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处理完毕。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单位倾向于“拖字诀”——但拖延只会让问题更复杂。

问题依据适用条件操作步骤常见误区注意事项
连续旷工多少天可解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5条在编人员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单位直接解除聘用合同误以为需累计30天连续15个工作日即可,注意按工作日计算
单位如何登报通知?律师付建解释及人事管理实践穷尽电话、短信、联系家属等仍无效直接联系→联系家属→登报→等待期限→书面意见→集体讨论→办手续误以为登报是第一步必须保留已穷尽其他方式的证据
员工收到通知书怎么办?《返岗通知书》内容+条例收到通知5日内返岗或提交书面说明请假不理会也没事不返岗将按旷工处理,超15天可解除合同

  员工收到通知书后该怎么做?不返岗会有什么后果?

  结论:员工应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本案为5日)返岗,或提交书面说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将被认定为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单位即可解除人事关系。

  对于确实存在客观原因无法返岗的员工,例如生病、在外地等,应当主动向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办理请假手续。只要手续齐全,单位一般不会轻易作出旷工认定。反过来,如果员工收到通知后既不返岗也不请假,单位就有权按旷工处理。这里要特别注意:解除聘用合同不等同于自动离职,单位需要正式作出决定并送达书面通知。员工若对处理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员工该怎么处理这类通知书?建议分三步走:第一步,确认通知的真实性,防止冒充;第二步,如有正当理由,立即准备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正式渠道提交给单位人事部门;第三步,若无正当理由,应尽快返岗,避免因旷工时间累积而导致解聘后果。如果认为单位程序不合法,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依据人事争议仲裁等途径申诉,但在此之前,不宜以“沉默”应对。

  常见误区是“单位拿我没办法”。事实上,事业单位对长期旷工人员的处理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成熟的操作路径。另一个误区是“必须公告后才能处理”,其实如果员工可以联系上,单位直接通知返岗即可;只有在失联等情形下,才需要通过公告送达。本案中,单位登报本身就是一种“最后通牒”,员工若不理会,后果很明确。

  从这起事件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哪些教训?

  结论:长期脱岗问题拖了24年才进入公众视野,核心原因是日常监管缺失、人员台账更新滞后,以及机构交接中的责任真空。

  公开报道中,上述案例暴露出部分事业单位在考勤管理、人员动态管理方面缺乏常态化核查机制。单位往往在问题发酵后才开始补救,此时不仅人事管理处于被动,公众也会对单位的管理能力产生质疑。以本案为例,无论该员工是因失联还是其他原因未到岗,单位都应及时在法律框架内启动处理程序。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借此案例强化责任: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在编人员核查;健全多部门联动核验机制;用好考勤、信息比对等手段,早发现、早处置在编不在岗问题。

  从更广的角度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严肃性需要靠制度来维护。日常考勤是基础,人员动态跟踪是关键。对于长期不在岗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清理和甄别。类似案例也提醒劳动者:岗位不是“铁饭碗”的象征,旷工解聘是法律赋予单位的正当权利。对于单位而言,严格依法管理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负责,也是对员工基本权利的尊重。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分析是基于公开报道和现行法规的探讨,不构成对该单位的定性。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需以官方通报为准。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事业单位的每一个岗位都承载着公共服务职能,不能让“编占着、人不到岗”成为常态。规则早已写好,关键在落实。

  返岗流程常见疑问:员工和单位最该关注什么?

  Q1:事业单位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解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本案中的《返岗通知书》也援引了这一规定。[2]

  Q2:单位登报找员工返岗是否意味着要辞退?

  登报是通知返岗的最后手段,通常是在电话、短信、联系家属等方式均无效后才采用。若员工在公告期内仍不返岗,单位可依法按程序启动解除人事关系,而不是登报本身就等于辞退。

  Q3:员工长期失联,单位一直没处理,现在还能处理吗?

  只要事实构成旷工,单位仍可依据相关规定启动程序。但拖得越久,考勤证据、通知送达证据越难收集,处理难度也越大。本案已由单位通过登报程序推进,后续需以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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