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遭遇类似争议时,有哪些合法维权途径?
近期,一组虞书欣与张昊玥九年前的综艺同框旧照被翻出再度引爆热搜,张昊玥多次公开控诉遭受言语孤立并呼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虞书欣一方则选择沉默并专注起诉网络黑粉,这场持续近十年的争议将明星面对不实指控时的合法维权路径推向了公众视野。
一、明星面对不实指控的核心维权武器:名誉权侵权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网络用户发布捏造事实、贬损人格的言论时,明星可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诉讼对象:既可针对直接发布侵权内容的匿名用户,也可要求网络平台披露实名信息后追加被告。虞书欣工作室曾联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将56名网络用户告上法庭,要求平台披露其实名信息,追究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关键要件:原告需证明被告存在“捏造事实”或“发表侮辱性言论”的行为,且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等损害后果。明星因公众人物身份,司法实践中对“侮辱性言论”的认定门槛略高于普通民众,但恶意捏造“霸凌”“不敬业”等标签仍属侵权行为。
二、刑事自诉路径:诽谤罪与侮辱罪的适用与困境
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虞书欣方曾据此对黑粉徐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其登报道歉并赔偿3万元。
侮辱罪:针对公开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人格的行为。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需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追诉时效困境:张昊玥明确指出的最大的程序障碍——相关行为的刑事追诉期为五年,而核心争议发生于2016年,已超期,导致她无法以刑事途径直接指控虞书欣。她转而公开喊话虞书欣方:“如果我说的是假的,请你现在就来告我”,希望通过对方的诽谤罪自诉来强制调取节目原始母带,还原真相。
三、辅助维权手段:证据保全、平台投诉与行政举报
证据固定:对话记录、直播回放、评论区截图等需即刻进行区块链存证或公证处公证。张昊玥就在直播中表示其“已掌握证据并完成公证”。
平台投诉:对明显侮辱、诽谤的内容,可向微博、抖音等平台发起举报,要求立即删除、屏蔽或封禁账号。虞书欣粉丝曾大规模举报张昊玥的账号致其限流,反向来看,被攻击一方同样可通过平台维权。
行政举报:涉及人身威胁、投毒恐吓等极端违法内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2026年8月,张昊玥称有人将其身份证恶意P成视频传播,其保留证据后正准备报警处理,这属于典型的行政举报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