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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家属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能申请再审吗?
秦某家属在经历一审、二审败诉后,如果对生效判决仍然不服,是可以依法申请再审的,但这条路门槛较高,成功翻盘的难度不容低估。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
事件经过:2025年9月11日晚,秦某在工作中突发脑干出血,送医后因病情危重昏迷,家属无奈选择拔除气管导管,秦某于9月13日22时13分死亡。
工伤认定结果:公司为秦某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以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争议焦点:48小时抢救时限从何时起算?家属认为应从医院CT确诊脑干出血的22时17分算起(未超48小时),人社局认为应从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作出初步诊断的21时27分算起(超48小时46分钟)。
二、法院裁判结论
一审判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认定,《重庆市院前急救病历》是合法医疗文书,21时27分的初次诊断时间应作为48小时起算点,秦某抢救时间已超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申请再审的可行路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核心在于“初次诊断时间”的法律认定已被法院终审确认。
再审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再审启动需满足法定事由,如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
现实难度:本案事实认定和新证据空间非常有限,二审法院已作出明确结论,申请再审的实质成功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