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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对台风天考勤有何具体规定?
一、上海人社局对台风天考勤的“四不得”规定
不得视为迟到或缺勤:因台风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导致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迟到或缺勤处理。
不得扣减工资福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扣减员工的工资、绩效或任何福利待遇。
不得用调休补偿: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用法定假日、休息日来抵扣因台风造成的误工。
不得处分或解约:企业不得因台风天误工而对员工给予纪律处分,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二、政策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具有强制性: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明确回应,虽然该通告未直接写入法律条文,但作为政府在恶劣天气下发布的临时紧急通告,与法律补充条款具备同等强制效力。
依据明确:该规定出自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9号),适用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期间。
鼓励居家办公:通告同时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三、员工遭遇违规处罚后的维权途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青浦区人社局建议,受处罚员工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拨打12333热线:劳动者可拨打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举报。
保留关键证据:建议员工留存台风预警截图、地铁停运公告、请假审批记录以及公司的处罚决定书,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申请劳动仲裁:若投诉后公司仍拒不整改,劳动者可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非法扣罚的工资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