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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09:23来自 其他

宗馥莉家产继承纠纷为何由杭州中院审理?

  宗馥莉家族遗产纠纷的核心争议——为何由杭州中院审理?——关键在于内地法院对继承权及信托有效性拥有专属管辖权,香港法院仅扮演资产“临时看管”角色,待杭州判决后再决定18亿美元归属。

  一、核心争议:内地法院为何握有最终裁判权

  管辖权基础:继承纠纷的核心是被继承人宗庆后的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及经常居所地均在中国内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杭州中院对遗产继承、信托设立效力等实体争议具有法定管辖权。

  程序分工:香港高等法院驳回了宗馥莉的上诉,维持对18亿美元资产的冻结令,但这属于“财产保全”程序,目的是防止诉讼期间资金被转移,并非对资产归属作出终局判决。香港法院明确表示,这笔钱“先冻住”,待杭州中院对信托是否成立、遗产如何分配等实体问题审结后,再作处置。

  双线诉讼格局:本案呈现“内地审实体、香港管保全”的跨境司法协作模式。三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于2024年12月向杭州中院提起确权之诉,2025年7月浙江省高院正式立案;香港的冻结令将持续到杭州诉讼有最终结果为止。

  

  二、香港法院的角色:临时“看管人”而非“裁判官”

  资产保全目的:原告申请冻结的理由是,担心宗馥莉在诉讼期间转移或隐匿18亿美元资产,导致未来即使胜诉也无法执行。香港高院认为,18亿美元金额巨大,损害赔偿不足以作为充分救济,因此有必要维持冻结。

  披露令的作用:除冻结外,法院还要求宗馥莉披露账户最新余额、资金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包括2024年2月2日之后转至第三方的资产记录。这一“查账”措施比冻结本身更能揭示资金流向。

  上诉被驳回:宗馥莉提出五项上诉理由(如信托不成立、披露令过宽等),均被香港上诉庭驳回,法庭认为其“不具备合理胜诉可能性”,她还需支付25万港元诉讼费。

  三、争产焦点:遗嘱与信托的效力之争

  宗庆后的双重安排:2024年2月2日(去世前23天),宗庆后同时签下两份法律文件——一份公证遗嘱明确境外资产归独女宗馥莉继承;另一份委托书却要求宗馥莉用建浩创投账户的钱,为三名非婚生子女各设7亿美元信托(共21亿美元)。这种“遗嘱与信托并行”的安排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信托是否成立:原告主张,宗庆后生前已手写指示、签署委托书,且宗馥莉2024年3月签署协议确认设立信托,信托已实质成立;宗馥莉则辩称,信托契约未签署、独立受托人未指定、21亿美元资金缺口达14.33%,信托从未合法设立。

  亲子关系前置问题:杭州中院诉讼的核心前提是确认三名原告是否是宗庆后的法定继承人。原告诉称持有美国护照并提供出生证明,但血缘关系需等待司法亲子鉴定结果确认。这一前置程序导致杭州实体诉讼尚未开庭,香港保全令因而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