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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04:19来自 其他

朱女士起诉第三者追索夫妻共同财产的胜算大吗?

  2026年8月11日,江苏无锡“婚外胚胎案”当事人朱女士已正式向法院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第三者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清晰,但丈夫在离婚诉状中勾选“无共同财产”,让追索之路存在变数。

  一、胜诉的核心法律支撑

  赠与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丈夫唐先生与第三者交往期间的全部花费(包括试管婴儿费用、日常花销等),朱女士均有权主张返还。

  第三者知情是追索关键: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原配方追索的前提之一是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本案中第三者在明知唐先生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伪造结婚证共同进行辅助生殖,主观“恶意”明显,这一事实将大幅降低朱女士的举证难度。

  保护无过错方的立法倾向: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法院可因男方的严重过错行为判决其少分财产;朱女士此前为照顾家庭辞去工作,还可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二、当前有利的诉讼进展

  已正式递交诉讼材料:2026年8月11日下午,朱女士前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以第三者作为第一被告、丈夫唐先生作为第二被告,正式起诉要求返还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婚外交往对象的全部财产。

  法院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朱女士递交材料后,法院告知将在7天内通知是否立案的结果。

  多线维权并行:除本次财产返还诉讼外,朱女士还同时推进涉及胚胎处置权的人格权纠纷案、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已延期开庭),以及针对丈夫、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的刑事自诉。多个法律程序相互配合,有助于全面查明财产状况。

  三、潜在挑战与变数

  丈夫声称“无共同财产”:丈夫在离婚诉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等五项内容均勾选了“无”,试图否认存在可分割的共同财产。朱女士对此明确质疑,称家中两处房产均为双方名下,丈夫名下还有公司股权和经营收益。

  举证难度集中在资金流水:朱女士已要求丈夫公开向第三者的转账和消费明细,包括试管婴儿费用、共同外出花销等。她计划正式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相关机构的记录,包括辅助生殖花费、丈夫名下公司的账户流水等。

  丈夫试图以“少量生活费”混淆视听:唐先生公开称每月支付给妻女“不菲”的生活费,朱女士反驳:赚100万给1块钱也叫给——关键在于丈夫给第三者的花费是否远高于给妻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