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故事簿
2026-08-13 03:53来自 其他

朱女士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核心法律依据:三条民法典条款撑腰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侵犯了朱女士的共有权,该赠与行为因无权处分而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导致无效:《民法典》第153条指出,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婚外情背景下,丈夫向第三者的赠与行为直接破坏合法婚姻关系,法院普遍认定此类赠与因悖逆社会公序良俗而自始不发生效力。

  不当得利须返还:依据《民法典》第985条,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的,构成不当得利。第三者接受赠与的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应当全额返还给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

  二、案件关键事实:财产隐匿与“零财产”谎言

  丈夫声称“无共同财产”:在丈夫主动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其起诉状全部五项勾选“无”: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无抚养费、无探视权、无赔偿,试图以“零财产”方案低成本结束婚姻。

  实际财产足以戳穿谎言:朱女士公开回应,双方名下有多套房产、丈夫控制多家公司,“不可能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她已申请法院调查丈夫名下关联企业的股权、银行流水和资产去向。

  赠与财产涵盖多种形式:朱女士要求追回的财产包括——丈夫向第三者曹某某的直接转账、为其开设茶室的资金投入、购买奢侈品的花销,以及用于试管婴儿的全部费用,每一分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朱女士的维权策略与当前进展

  双线作战,法律手段并用:朱女士目前同时推进四条法律线:①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本次行动);②胚胎人格权纠纷案(已开庭未宣判);③丈夫发起的离婚诉讼(已延期);④对丈夫及第三者的重婚罪刑事自诉(审查中)。

  面临最大的难题:举证:虽然法律依据明确,但朱女士坦言“申请调查令是难度很高的环节”。她表示,很多原配以为直接让法官开具调查令就能调取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困难。目前她正全力收集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链。

  法院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8月11日下午递交材料后,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告知在七日内通知是否正式立案,朱女士已准备好后续申请调查取证,请求法院调取辅助生殖花费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