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见闻窗
2026-08-13 04:23来自 其他

重庆警方破获敲诈勒索案中,民警索贿300万未遂如何量刑?

  重庆一名在专案组工作的民警,因私下向诈骗嫌疑人家属索要300万元“打点费”未果,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个结果的关键在于:即便钱没拿到、承诺也无法兑现,但只要利用了警察身份进行权钱交易,就已构成犯罪。

  一、量刑结果与核心事实

  判决结果:2023年底,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民警柳某(化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案犯胡某(化名)获刑四年,罚金20万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经过:2022年6月,柳某被抽调至诈骗案专案组后,因欠外债产生贪念,伙同胡某以“在看守所照顾嫌疑人”“找关系从轻判决”等理由,向诈骗嫌疑人家属索要300万元。家属因心存疑虑未付款,二人随后被警方抓获。

  二、罪名认定逻辑:为何是受贿罪而非诈骗罪

  权钱交易本质:法院认为,柳某作为公安民警,向家属出示警官证、透露案件信息,强化了家属对其职权影响力的认知。双方交涉建立在“公职身份”之上,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

  虚假承诺不影响定性:尽管柳某承诺的事项超出其职权范围、他也无能力办成,但家属正是基于其警察身份才愿意接触,因此仍构成受贿罪。同案犯胡某因参与共谋、出面谈判,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三、案件警示意义

  未遂难逃追责:本案明确了“以未实际拿到钱为由脱罪”行不通。根据刑法,索贿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犯罪未遂仅可从轻、减轻处罚,不等于无罪。

  公权不可私用:该案已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释放出清晰信号——执法者利用身份寻租,无论阴谋是否得逞,都将面临刑事严惩,对公职人员具有强烈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