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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04:16来自 其他

男子出轨赠款53万被妻子追回,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广西柳州这起引发热议的案件中,男子李某出轨女销售7年,不仅购买了千万保险、转账350多万,还私下举债600万,而妻子张女士成功追回部分赠与款的法律依据,核心在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以及“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两大法律原则。

  一、法律核心依据:公序良俗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权

  《民法典》第153条与第8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在审理多起类似案件时一致认定,婚外情关系中的赠与行为,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直接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根据司法实践,这种赠与并非部分无效,而是整体无效,配偶有权要求全额返还,而非仅追回“属于自己的一半”。

  二、最新司法解释的直接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明确列举“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条款在2025年以来多起同类案件中被直接援引,张女士案中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89万元转账无效,正是基于这一法律逻辑。

  无效后的返还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第三者不能以“款项已消费”或“是业务往来”为由拒不返还——只要能证明款项性质为赠与,且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受赠方就有全额返还义务。

  三、关键判例与实务要点

  全部返还而非部分返还:湖北黄石、河北廊坊、山东鸠江等地法院近年判决均明确:婚内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财产,配偶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包括转账、红包、购买的贵重物品等,且可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证据链的致命性:广东近日一起败诉案例提醒:仅有转账记录不足以胜诉,必须有“明确赠与合意”的证明(如聊天记录中“送给你”“爱你”等表述,或520、1314等特殊金额)。若对方辩称“业务往来”而原配无法反驳,法院可能不予支持追回。张女士案中89万元认定为赠与,其余款项因被包装成“业务合同”而未被认定,正说明了证据性质的重要性。

  总结:法律逻辑链条清晰——婚内出轨期间的财产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配偶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全额返还核心款项。关键在于能证明资金属于“无偿赠与”而非“正常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