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广角看台
2026-08-13 03:26来自 其他

美容店套路女子40万,法律上如何定性?

  扬州一名女子看到“360元特惠文眉”广告后到店体验,却在封闭单间内被敷上麻药、用无法清洗的药水定型眉毛,施压两小时后被迫消费近1.3万元,最终还被诊断为面部二度烧伤。涉事的店长和美容顾问半年内用同样手法强迫22人交易,最终双双被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刑。

  一、套路事实:从“低价引流”到“软暴力逼单”

  引流入局:2023年8月,钱丹丹刷到短视频中360元文眉特惠广告,客服引导其添加微信并到店,结果被带入独立封闭单间。

  断绝退路:未经确认项目,美容师快速为其敷上麻药,用特制药水勾勒眉框——该药水短时间内不可用水洗清除,钱丹丹当场无法离店。

  轮番施压:在麻药起效、顾客难以动弹的情形下,店长与美容顾问拿出所谓低价套餐“效果差”的对比照片制造容貌焦虑,并用粗针在脸部麻药边缘轻扎制造刺痛感,宣称“不升级套餐全程都会这么痛”。

  被迫消费:经过两小时施压,钱丹丹被迫刷卡9980元办理文眉、漂唇综合套餐,随后又被推销激光祛斑项目再交3000元,总计近1.3万元。

  身体伤害:激光祛斑未敷麻药直接操作,钱丹丹面部红肿溃烂,后被医院确诊为面部二度烧伤。

  二、罪名认定:强迫交易罪而非普通消费纠纷

  罪名依据:经查,2023年3月至案发,该美容店以故意整丑容貌、加剧操作痛感等“软暴力”手段,半年内强迫22名消费者接受高价美容服务,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

  法院判决:2026年2月5日,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店长梁明丽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美容顾问刘晓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一审判决后两人未上诉。

  法律定性逻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者即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中,美容店利用封闭环境、药水定框、制造疼痛等方式限制顾客自由选择权,虽未使用明显暴力,但已构成法律上的“威胁手段”,裁判认定其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三、案件启示:消费者损失未追回与行业监管短板

  损失未清:两名被告人仅退回个人获取的提成款项,因全部营业资金已流入外地总公司,22名消费者的损失尚未全部追回。

  监管盲区:类似“低价引流+封闭逼单”的套路并非个案。此前深圳一女子在私密医美机构累计消费40.98万元,事后才发现机构超范围使用第三类医疗器械,仅被予以警告行政处罚;贵阳有阿姨被“2999元体验”诱导贷款4.68万元。

  消费者提示:涉及注射、激光等侵入性项目,务必核查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医师执业资质;对任何“优惠体验”保持警惕,尽量不单独进店、不在封闭空间内签署协议,保留付款记录和沟通截图以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