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观察
2026-08-12 20:49来自 其他

法院为何驳回猝死男子家属的128万索赔请求?

  一、核心原因:死者自负责任,无证据证明他人有过错

  死者自身存在严重健康问题:张某生前患有高血压,长期服用降压药,2025年7月的心电图检查显示频发室性早搏、阵发性T波改变等严重心律异常,属于心源性猝死的高危人群,其本人对此完全知情。

  主动饮酒且酒精含量极低:当晚是张某主动提议饮酒,他喝的是白酒,同饮者喝的是啤酒。事后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仅为7.73mg/100ml,远未达到醉酒标准,饮酒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成立。

  无法证明亲密行为诱发猝死:家属主张与王某的性行为是诱因,但公安机关卷宗显示,二人在发生关系后间隔了一段时间张某才发病,现有医学和法律证据均无法证明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同饮者和女方已尽法定义务,不存在过错

  无人恶意劝酒或强行灌酒:法院查明,聚餐全程没有证据显示刘某、陈某存在劝酒、灌酒行为,中途离开的陈某甚至没有与张某共同饮酒的直接证据。

  王某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凌晨发现张某嘴角有血沫后,王某立即拨打120并实施急救,全程陪同送医。法院认定这一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及时施救的规定,不能以专业医护标准苛求普通人。

  组织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饮酒场所提供者,刘某的安全保障义务已履行完毕,对张某的死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律原则厘清:侵权赔偿必须有证据支撑

  过错原则是前提:《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因出现死亡结果就推定旁人担责。

  举证不能的后果由家属承担:家属始终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三被告存在过错、以及行为与死亡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成年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心脏状况不佳仍主动饮酒,应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