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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20:46来自 其他

学校怎样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

  学校能否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是法院判定其在学生课间受伤案中是否担责的核心,上海高院2026年8月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已明确:学校凭全套履职证据可成功免责。

  一、核心证据:四项法定举证义务需闭环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学校须从以下四个维度提供证据,形成完整管理闭环:

  事前安全教育:长期开展安全宣教的记录,如班会记录、校园安全手册、警示标语、国旗下讲话等。上海高院案例中,学校正是出示了日常安全教育记录和警示标语才被认定为尽责

  设施安全达标:场地、器材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与定期维护台账。若设施本身有缺陷(如门设计违规),学校将难以免责

  事中现场管理:教师课间巡查记录(含巡逻日志、监控录像)、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的证明。若走廊追逐无人管、巡视空缺,会被认定存在管理过错

  事后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施救、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主动组织调解的记录。上海案例中,学校及时送医并多次协调赔偿,这些行为成为免责关键

  二、责任区分:不同年龄段举证规则不同

  《民法典》对学生的认知能力做了差异化规定,学校证明尽责的路径也随之不同:

  不满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过错推定”,法律先假定学校有责,学校必须拿出上述四项证据自证清白才能免责

  8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责任在家长,家长需要证明学校存在设施隐患、管理缺失等具体过错,学校才需担责

  关键标准:无论年龄段,法院审查的核心均是学校是否做到“事前教育+事中管理+事后处置”三条底线,缺一不可

  三、制度保障:“尽职免责”写入国家规划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出事=学校背锅”的困境,国家正推进制度层面的完善:

  国家规划:2026年6月公布的《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学校尽职免责制度”,旨在矫正校园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偏差,让学校安心育人

  专家建议:受访法学专家建议制定专门的《校园安全条例》,明确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尽职免责认定机制及纠纷处理程序

  信号意义:上海高院案例虽涉案金额仅6000余元,但厘清了一条关键边界——学校不是学生的“绝对保证人”,不能把儿童好动天性带来的所有风险成本都摊给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