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速递
2026-08-12 20:12来自 其他

如何避免“拆真建假”的情况再次发生?

  近日,山西中阳一段约50米的明代古城墙在“修缮”名义下被彻底拆除重建,原址竖起仿古门楼,拆下的古城墙砖石被当作建筑垃圾倾倒。国家文物局已关注此事并介入督办,如何从制度根源上杜绝“拆真建假”的乱象,成为文物保护领域亟待破解的命题。

  一、补齐“未定级”文物的监管空白

  明确保护身份:涉事城墙因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未被登记,长期属于“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低级别文物,成为监管盲区。应推动将此类历史遗存全部纳入第四次文物普查台账,实现“应普尽普”。

  刚性前置审查:项目开工前,文旅局虽两次发函要求保护,但专业意见在决策链条中缺乏刚性约束力,最终未能阻止施工。建议建立强制性文物影响评估制度,凡涉及历史遗存的建设项目,必须将文物部门的意见作为审批前置条件,杜绝“函件石沉大海”。

  规范修缮标准:文物修缮必须恪守“最小干预、修旧如旧”原则。国家文物局印发的《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导则》已明确禁止“焕然一新”“常修常新”,这一标准应全面覆盖各类历史遗存,防止以“亮化”“修缮”为名行破坏之实。

  

  二、强化跨部门协同与全过程监督

  厘清权责边界:该事件中,林业局作为项目主导方,在文旅局已给出专业意见后仍擅自动工,暴露出部门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必须明确“谁建设、谁负责”与“谁监管、谁担责”的双向责任链条,建立文物、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机制。

  实现全程留痕:文旅局发出的回函事后“找不到”,凸显工程档案管理混乱。所有涉及文物的决策、函件、施工方案应实行数字化归档与备份,确保可追溯、可查证。

  引入社会监督: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此次事件即由澎湃新闻调查报道后引发关注。应畅通公众举报渠道,鼓励文保志愿者、地方文史爱好者参与日常巡查,形成“专业监管+社会共治”的闭环。

  三、纠偏“政绩冲动”与“功利化”治理思维

  破除“喜新厌旧”的政绩观:一些地方管理者认为“老墙破败”不如“仿古门楼”能彰显政绩,这种重面子轻里子的思维是“拆真建假”的深层动因。应将文化遗产保护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用“潜绩”替代“显绩”。

  厘清“安全”与“保护”的边界:当地以“消除安全隐患”为拆除理由,但真正存在塌方风险的夯土段并未修缮,反而将状况良好的砖墙段推倒。安全排查不等于推倒重建,应推广科学的病害监测与加固技术,实现文物安全与历史原真性的平衡。

  四、加大违法成本与问责力度

  处罚须有震慑力:当前对破坏文物的处罚力度偏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严肃追责到人:涉事城墙虽未定级,但作为不可移动文物,拆除应报省级文物部门批准。当地未履行合法程序即自行施工,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杜绝“轻飘飘一句‘不周到’就算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