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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20:06来自 其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是否担责?7岁伤者自担70%

  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是否担责?核心看校方有无教育、管理过错,而非只要在校园受伤就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典型案例[1]:7岁学生课间相撞受伤,法院判学校无责,伤者自担70%。

  这起引发讨论的案例,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发布。2026年8月12日,上海高院公布一起校园人身损害纠纷典型案例: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小红、小兰(均为化名)都是7岁。课间上课铃响后,两人一前一后向教学楼跑动;跑动途中,小红为避让前方同学突然向右侧躲闪,跟在后面的小兰避让不及,两人相撞,小红摔倒、牙齿脱位。

  小红随后多次复诊,产生医药费、交通费等合计6000余元。因协商未果,小红家长将小兰及其父母和学校一并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事故主因是小红奔跑时突然偏离路线且摇晃幅度较大;两人均未遵守学校安全教育要求,均有过错。判决结果是:伤者一方自担70%损失,小兰的监护人承担30%赔偿责任;学校因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担责。[1][2]

  一、学生课间受伤,学校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担责?

  结论先行:学校承担责任的唯一标准,是校方存在教育、管理上的过错。《民法典》并未把学校当作学生的“安全保险箱”,也没有赋予学校监护责任。学校依法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职责;是否尽责,需要放在具体场景中判断。

  法律根据学生年龄设置了两套不同的举证规则,这也是法院判断“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是否担责”的第一步。

  1. 不满8周岁:过错推定

  不满8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法律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学校若想免责,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1]简单说,年龄越小,学校的举证责任越重。

  2. 8周岁至18周岁:一般过错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家长如果认为学校有责任,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学校存在管理失职、安全教育缺失、救助不及时等问题。[1]这时,举证责任转移到学生和家长一方。

简而言之:年龄越小,学校越需要“自证清白”;年龄越大,家长越需要“指证过错”。但这不意味着年龄小的孩子受伤,学校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9条、第1200条分别确立了上述规则。与此同时,《民法典》第1188条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同学之间致伤,可能的赔偿主体是监护人,而不是学校。[1]

  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7岁学生相撞受伤,为何学校无责?

  回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件。法院没有因为“事故发生在校园”就直接判学校担责,而是重点审查了三件事:

  • 事前:学校是否长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有没有班会记录、安全提示等留痕材料;
  • 事中:课间管理、楼道值守、巡查安排是否到位,能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行为;
  • 事后:事发后是否第一时间处置、通知家长并协助送医,是否组织调解。

  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事故属于突发性情况,学校难以提前预判和避免;学校在日常中持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事发后及时调查、通知家长送医,并多次组织协商赔偿,已经尽到了应尽的审慎防范义务和教育管理职责。[1]

  与此类似的逻辑也出现在其他公开案例中。据法律类公开案例整理显示,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沈某,课间无视校规翻越教学楼二楼走廊防护护栏,趴在护栏外侧玩耍,不慎失足磕碰摔伤,产生医疗费一万余元。家长起诉学校要求全额赔偿,但校方拿出安全教育班会记录、走廊安全警示标识、班主任日常安全教育台账,并证明防护护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法院最终驳回家长全部索赔诉求。[4]

  这类案例的核心是:校园发生伤害,并不必然等于学校需要担责;关键在于校方是否存在管理过错。这也正是“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是否担责”这一热点问题最常被忽视的边界。

  三、哪些情形下学校难以免责?哪些情形通常无责?

  法律不要求学校对每一次意外都“买单”,但也不允许学校以“已经教育过”为由对明显隐患视而不见。综合法院判例,可以梳理出两类情形。

  学校难以免责的情形

  • 设施安全隐患:校舍、场地、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比如楼梯护栏过低、地面湿滑未及时处理、活动器材老化破损;
  • 安全管理明显疏漏:课间楼道无人值守、学生频繁打闹无人制止、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或根本没有落实;
  • 延误救治或未尽救助义务:事发后没有第一时间施救、没有通知家长或未协助送医,导致损害扩大。

  学校通常无责的情形

  • 学生突发嬉闹或自发危险行为:例如课间突然变向奔跑相撞、主动翻越护栏、自发踢球合理对抗,这类行为个体化、瞬时化,学校难以提前预判;
  • 学校已提供全流程履职证据:日常安全教育记录、安全警示标识、课间巡逻记录、事后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等证据链完整;
  • 学生自身过错是主因:如无视校规主动违规冒险,或参与足球、篮球等体育竞技活动时对合理风险自甘风险。

  需要提醒的是,“通常无责”不等于“一定无责”。如果学生受伤的同时,学校还存在设施不达标、教师不在岗、救治不及时等过错,法院仍可能根据过错比例判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最终认定都要回到“过错”二字。体育竞技中的“自甘风险”也不能免除全部安全保障义务;若学校未提供合格防护或教师指导缺位,仍可能担责。

  四、家长遇到课间孩子受伤,应该怎样固定证据和索赔?

  校园受伤事件发生后,家长最需要的是稳定情绪、先救孩子,再把事情说清楚。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1. 先就医并保留凭证:第一时间送医,保存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
  2. 请校方书面说明经过:尽量让班主任或学校出具事发时间、地点、经过的书面情况说明;
  3. 固定现场证据:调看或申请封存监控录像,拍摄现场照片,记录同学证人证言;
  4. 统计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
  5. 分层次协商索赔:先与学校、对方家长沟通,协商不成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再申请人民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需要区分的是,索赔对象要跟着过错走。如果伤害由同学故意或过失造成,可向该同学的监护人主张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存在管理过错,再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校已投保校方责任险,也可以通过保险理赔机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但所有这些,都要以证据为前提。

  公共服务建议表

人群遇到的问题可咨询主体所需材料/证据注意事项信息来源
不满8周岁学生家长孩子课间受伤,想确认学校是否要担责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受伤经过书面说明、医疗票据、病历、现场照片、监控线索法律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学校可举证免责;家长应重点核实校方是否尽到安全教育、管理、救助义务《民法典》第1199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1]
8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孩子与同学课间打闹或碰撞受伤,索赔需要什么证据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对方过错证据、校方管理记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家长需举证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已履职则可能无责《民法典》第1200条;上海高院案例[1][2]
学校及班主任如何避免因课间事故被追责教育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安全教育记录、巡查台账、设施维护记录、应急处置记录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条底线”的留痕管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旨[1]
受伤学生家庭后续赔偿如何协商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学校、调解组织保单信息、事故证明、伤残鉴定、费用清单理性协商;调解不成可诉讼;注意诉讼时效公开案例[3][4]

  五、学校无责等于“没人管”吗?后续与常见问题解答

  学校无责≠无人负责。在课间受伤事件中,责任可能由三部分构成:行为人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保险保障责任。学校不担责,不意味着受伤学生只能自认倒霉。如果碰撞由另一名学生的过错造成,其监护人应按过错比例赔偿;如果校内购买了校方责任险或学生意外险,只要符合赔付条件,仍可通过保险获得一定补偿。[2]

  这起案例之所以成为热点,是因为它触及了很多家长的痛点:孩子在学校受伤,家长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学校得负责”,而学校为了避免风险,可能选择把学生“圈”在教室里。据贵阳晚报官方微博转述,不少网友认为孩子课间跑动玩耍意外相撞,很难界定对错,学校尽到日常管理提醒义务,判定无责合理;也有网友提醒,不能把“学校无责”误解为“学校不管”。[3]

  舆论场观察

  在微博话题#小学生课间相撞受伤学校无责#下,许多网友认为,课间跑动本来就是孩子的天性,学校只要尽到日常安全教育义务,就不应被轻易追责;也有家长担忧,过度强调学校免责会不会让个别学校放松安全管理。需要区分的是:网友观点属于社会讨论,司法个案只能作为参考,不能机械套用到所有校园事故中。[3]

  延伸价值

  这起案例更大的价值在于,它给学校和家庭划出了一条更清晰的边界。学校不必为了“零风险”而禁止学生课间活动,把学生“圈”在教室里;家长也应当理解,未成年人之间的追逐打闹本身就是成长的一部分,只要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轻微意外不应全部由学校买单。

  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学校和家庭可以共同做四件事:

  • 学校定期排查设施隐患,保留巡查和维修记录;
  • 班主任在课间、楼道等关键点位加强值守;
  • 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安全习惯教育;
  • 双方都购买或确认校方责任险与学生意外险的覆盖范围。

  后续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校方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和理赔流程是否透明;学校安全教育记录是否“留痕”且可查验;课间活动空间能否合理规划,避免楼道过度拥挤;同类案件在异地法院是否存在裁判差异。

  QA:关于“学生课间受伤 学校是否担责”的常见问题

  Q1: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是否担责?

  A:学校是否担责,不看“在校园内”,而看校方是否有教育、管理过错。不满8周岁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学校可举证免责;8周岁以上由家长举证。2026年上海高院案例中,7岁学生课间相撞受伤,学校因尽到职责被判无责。

  Q2:学校什么情况下必须赔?

  A:校舍设施不安全、楼道无人值守、学生打闹无人制止、事发后未及时送医等,都可能被认定未尽管理职责。若因同学过错导致受伤,可向对方监护人索赔;需以实际损失票据和过错证据为准。

  Q3:孩子和同学课间打闹受伤,赔偿找谁?

  A:先看事故原因。若同学有过错,由对方监护人按过错比例赔偿;若学校也有管理过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保留医疗票据、监控录像、校方情况说明,可先协商,再申请调解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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