阡陌浮生记
2026-08-12 20:49来自 其他

法院为何认定女方已尽到救助义务?

  内蒙古男子张某与女子王某酒后发生亲密关系后因心源性猝死离世,其家属向女方及同饮者索赔128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求,认定王某在发现异常后立即拨打120并实施急救,已依法尽到救助义务。

  一、女方无过错的法定依据

  主动救助行为:2025年8月20日凌晨4时许,王某发现张某嘴角有血沫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实施现场急救,张某最终因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死亡

  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王某的及时、积极救治行为符合及时施救的规定,不应对张某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证据:家属主张“亲密行为诱发死亡”,但公安局卷宗显示,二人性行为发生与死亡间隔一段时间,无法证明两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死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自甘风险行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有高血压、频发室性早搏等心脏基础疾病,仍主动提议饮酒并参与饮酒

  健康自主决定:血液乙醇含量仅7.73mg/100mL,远未达醉酒标准;无证据表明同饮者存在恶意劝酒、灌酒行为

  责任不可转嫁:成年人应对自身健康风险和行为后果负责,不能将个人基础病突发的意外损失转嫁他人

  

  三、同饮者同样不承担责任

  无劝酒行为:聚餐组织者刘某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陈某因无证据证明其共同饮酒,家属举证不能需自行承担后果

  无因果关系:饮酒与张某心脏病死亡没有必然联系,三被告对张某饮酒后因心脏病死亡的结果不能预见

  边界清晰:该判决划出责任底线——不是“出事了就要有人赔钱”,而是有过错、有因果关系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