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巷浮生录
2026-08-12 18:00来自 其他

女子商场遛狗不牵绳起冲突,律师:两人都违法!

  7月17日,长沙一商场内因女子遛狗不牵绳引发了一场激烈冲突,后续法律解读迅速成为全网焦点,律师明确指出“不牵绳违法”与“打人违法”是两笔独立的账,需分开清算。

  一、事件经过与双方行为定性

  冲突起因:7月17日,湖南长沙一商场内,一名女子携带宠物狗进入时未拴绳,狗突然窜出惊吓到一名男子的女友,双方随即发生争执。

  男子过激行为:争执中,男子抓起狗摔在地上,并在拉扯中掌掴了该女子,女子当场痛哭。商场工作人员随后将双方隔开,并移送至派出所调解。

  事件后续:另据当事人陈女士(化姓)于7月21日澄清,其与涉事男子实为朋友关系,争执起因系小狗在商场内突然排便,朋友试图教育小狗,自己担心狗应激上前阻止,从而发生口角。她称网传“扔狗”“女友受惊”等细节不属实,目前双方已和解,宠物狗状况良好。但警方此前已介入处理该事件。

  二、双方的法律责任分析

  女子违法在先:律师指出,女子携犬进入商场这一公共场所且未使用牵引绳,狗窜出吓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即使狗未咬人,因惊吓导致他人受损也属“动物伤人”范畴,女子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男子同样违法:男子的摔狗、扇耳光行为,属于单方殴打他人,不构成正当防卫。律师强调,女子的过错不能成为男子动手的免责理由,该男子同样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不构成互殴:因女子在整个冲突过程中并未还手,双方不存在相互斗殴的事实,该事件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单方侵害,而非互殴。

  三、事件背后的公共安全警示

  商场管理缺位:评论指出,许多商场虽设有“禁止宠物进入”的规定,但执行往往流于形式。商场在入口处未有效履行劝阻义务,是导致冲突发生并升级的“第一责任人”。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媒体呼吁,“以暴制暴”绝不是解决不文明现象的合法途径。面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民众应通过拍照取证、报警、投诉(12345或110)等合法渠道维权,避免因一时冲动将自己从受害方变为违法责任人。

  法规执行是关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了对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人的处罚标准(最高可拘留),但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无论养犬人还是公众,都应清楚认识到: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理性维权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