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心理疗愈室
2026-08-12 13:37来自 教育看点

高校对偷拍学生的处分标准为何不统一?

  一、近期的典型处分差异

  近期几起高校偷拍事件的处理结果形成鲜明对比,是理解“标准不统一”最直观的切入点。

  南京审计大学(开除学籍):2026年5月11日,研究生顾某某在校内超市偷拍女生裙底,校方24小时内认定“情节严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校规,决定开除其学籍。 该生还因此面临公务员录用资格被取消的后果。

  华南理工大学(留校察看):几乎同期,该校一名男生在课堂上将手机伸到座椅下偷拍后排女生裙底长达半小时,被当场发现后删除视频、道歉,双方达成和解,校方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上海政法学院(开除学籍):2026年6月1日,该校通报学生沈某将网购摄像设备放置在自习教室男女厕所隔墙顶部进行偷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学校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深圳大学(留校察看+取消学位):2022年6月,该校学生秦某某在校内偷拍异性隐私,被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取消其获得学士学位资格。

  

  

  二、处分差异的核心原因

  同样是偷拍,处分结果不同,并非简单的“双标”,而是由多重因素共同决定。

  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差异:这是最核心的裁量依据。南京审计大学认定的“情节严重”,涉及其研究生身份、拟录用公务员的特殊身份、被当场发现后试图隐瞒等情节叠加。 而华南理工大学事件中,校方考量了其初犯、当场认错、删除内容、获得受害者谅解等从轻情节。

  校规自主权与裁量空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仅提供原则性处分框架,具体裁量权由各高校在校规中自主设定。不同高校对“侵害他人权益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处分等级的对应关系存在天然差异,这为“同案不同判”预留了制度空间。

  受害者谅解因素:部分高校将“双方达成和解”作为从轻处分的重要参考。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的通报均提及“认错悔过态度”和“受害者认可”,这在减轻处分中起到了作用。 但公众质疑:受害者的谅解能否替代校纪的严肃性?

  三、为何需要推动标准统一

  处分尺度不一引发的“公平性质疑”,已对高校治理公信力构成挑战。

  权威媒体与公众普遍呼吁统一基准:《法治日报》《浙江宣传》等权威媒体及大量网友指出,对偷拍这类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高校应在尊重自主权的前提下,构建底线统一、尺度可预期的治理框架。 公众的核心诉求是:同样的违法失德行为,不应因“在哪个学校读书”而面临截然不同的代价。

  法律红线是统一的上位标尺:偷拍行为本身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法律层面已有一致的惩罚标准,这为高校处分提供了统一的上位参照,校纪不应与法律底线相悖。

  平衡“教育温度”与“制度刚性”:统一标准并非要求每案一律开除,而是呼吁高校在处分时回归事实与法纪,而非受制于舆情或“护犊子”心态。 建立刚性违纪标准与透明处置流程,既是保护受害者,也是对所有学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