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观察
女子三万元买北京农村房后来拆迁:1135万补偿7:3分成
据BTV-3报道,北京顺义柳各庄村宅基地纠纷案中,2001年何大海夫妻以30000元购入的农村老宅,2018年拆迁时补偿总价值达1135万元。最终调解结果为:买家获70%(3套安置房+216万元现金),原房主获30%(320万元现金)。
一、事件起因
2001年,四川的何大海夫妻为给患病失聪的孩子在北京求医,变卖老家房屋、四处借钱凑齐30000元,买下北京顺义区柳各庄村于先生名下、占地530㎡的农村宅基地老宅,双方手写购房协议成交。
当初原房主于先生承诺卖房之后进城定居,以后不会再来争夺宅院,但宅基地土地证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人依旧是于先生。
何家在此居住将近20年,长期打理房屋、修缮院子。
二、拆迁引发纠纷
2018年柳各庄村启动拆迁,该宅院全部拆迁权益折合总价值1135万元(包含安置房+现金补偿)。
高额拆迁利益出现后,原房主于先生反悔,主张买家属于外地城镇户籍,没有购买本村宅基地的资格、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只愿意退回当初3万元房款,索要整套宅院所有拆迁收益。双方爆发长达两年的争执、起诉扯皮,拆迁手续停滞无法办理。
三、法律定性
-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归属村集体,仅限本村村民购买使用;外地城镇居民签署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层面判定无效。
- 合同无效常规处理规则: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归还原户主;买家拿回购房本金。
- 但本案中原房主明知宅基地禁止对外售卖依旧出售,属于主要过错;何家居住二十年、修缮房屋、投入大量生活成本,法院与当地调解组织遵从诚实信用、过错责任分配上千万拆迁利益。
四、最终调解分配结果(7:3分成)
整套宅院可置换371㎡安置房、外加254万元现金补偿,所有拆迁收益按照买家何家70%、原房主于先生30%分割:
- 何大海一家:分得3套安置房 + 216万元现金;
- 于先生放弃安置房份额,选择折现,最终到手320万元现金,双方和解结案。
五、同类案件通用裁判标准
- 城镇居民、外村人购买北京农村宅基地小院,买卖合同一律无效;
- 宅基地区位补偿归本村原产权人;房屋翻新、装修、搬迁补助归实际居住购房者;
- 房屋巨大增值收益,卖方作为主要过错方一般承担7-9成的增值损失,买家拿到大头补偿。
案件警示
农村宅基地不能够向外村、城镇户口人员流转;私下购买农家小院不受完整产权保护,一旦遇上拆迁极易爆发千万级别的利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