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圈瞭望
2026-08-12 10:48来自 其他

谐音梗取名需要注意哪些法律边界?

  一、姓名权是红线:商业场景下谐音梗易踩雷

  法律依据明确:《民法典》第1012条和第1014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侵权不看写法看对应:判断是否侵权,不强制要求字面完全相同,核心看公众能否由该谐音直接对应到特定当事人、表述是否带有贬损色彩、是否借对方名气实现商业获利。

  “双高胎”事件成典型:喜剧组合双高胎在多次营利性商演中,将艺人魏大勋的名字改造为“味大熏”等谐音梗反复使用,最终在舆论压力下公开道歉,本人承认“用别人的名字开玩笑确实不太好”。

  二、玩梗边界:营利性和贬损度是关键判断

  场合决定性质:亲友间私下随口打趣属于正常社交互动,一般能被包容;但在售票演出、商业直播等营利性场景中反复使用,性质就脱离了普通玩笑的范畴。

  贬损暗示越界:华为高管因发音被网友借传统玩具大规模恶搞,并演变为有组织的恶意攻击,被舆论界定为“从趣味二创升级为名誉权侵权”。律师也指出,带有贬义暗示的谐音称呼被反复用于商业传播,冒犯感真实存在。

  善意是底线:好的谐音梗如“渣渣辉”源于本人发音且当事人表示无所谓,与刻意贬损有本质区别。玩笑的前提是双方都觉得好笑。

  

  三、创作者如何守好法律“缰绳”

  避开他人姓名:创作素材应优先选择通用词汇或自创词汇,尽量不要直接改编特定自然人的姓名进行谐音创作,无论是否有商业目的。

  商业场景从严:一旦涉及商业演出、广告宣传、直播带货等营利场景,必须严格审查内容,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使用其姓名相关元素。

  提升边界意识:姓名是每个人最基本的人格标识,承载尊严与期许。以他人姓名为素材进行创作,应当保持基本的尊重与审慎,自觉契合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