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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0:26来自 育儿看点

医生误诊致胎死宫内,病历40次修改引众怒

  2024年10月,孕37周的向怡梅因胎监异常被四川省人民医院紧急收治入院,但剖宫产手术被拖延四天后才进行,胎儿最终窒息死亡,而医院事后竟对病历进行了40余次篡改,最终被法院推定全责。

  一、法院认定与判决结果

  核心结论:2026年4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四川省人民医院在此次诊疗过程中对病历进行多次编辑修改,已“超过正常限度及时限”,导致案件无法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诊疗过错。

  法律推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推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且该过错导致胎儿死亡,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法院判决四川省人民医院赔偿向怡梅各项损失共计148634.59元,目前赔偿款已支付。

  二、诊疗与篡改病历的关键事实

  延误时机:10月17日因胎监数据异常紧急入院,但手术被安排在4天后(10月21日);即使术前1小时产妇反映胎动微弱,手术仍未提前,胎儿取出时已窒息死亡。

  篡改行为:术后电子病历后台数据显示,包括主任医师岳某在内的4名医护人员,对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查房记录等进行了40余次编辑修改,岳某一人修改超30次,最晚一次发生在术后第三天(10月23日)。

  鉴定受阻:由于病历被大量修改,法院委托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均以“无法根据修改前的电子病历进行鉴定”为由退回,导致医疗过错鉴定无法进行。

  三、事件后续进展

  行政管理层面:成都市青羊区卫健局此前已确认医院存在术后修改术前讨论记录的行为,并责令整改未盖章病历、未交付胎盘等问题,但因医院拒绝提供监控视频,无法核查护理记录伪造情形。

  家属持续维权:家属已收到赔偿款,但仍在向卫健局申请行政调查,要求对医院篡改、隐匿病历及销毁胎盘、脐带等证据的行为启动处罚程序,并追究4名涉事医护人员的责任。

  医院立场:四川省人民医院辩称仅属“病历书写不规范”,否认篡改事实,并主张胎儿死亡系不可预见的脐带异常所致,与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