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广角镜
2026-08-12 10:13来自 其他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定罪关键

  主观牟利目的是核心要件:法律认定该罪名的第一步,是看行为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传播行为。本案中江某看到他人靠淫秽直播获利后效仿,主观上意图通过直播获取打赏,即满足这一要件。

  客观传播规模决定入罪门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即构成犯罪。江某直播仅26分钟,观看人次即达23090次,远超入罪标准。

  实际获利金额不影响罪名成立:法院明确强调,定罪的核心在于“牟利目的”和“传播规模”,实际到手多少钱只影响量刑轻重,不改变犯罪定性。即便获利仅0.1元,罪名同样成立。

  

  二、刑事立案标准的具体规则

  点击数标准: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达到2.5万次以上,则属“情节严重”;达到5万次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

  获利数额标准:传播淫秽物品获利1万至2.5万元以上,通常认定为“情节严重”,对应二年以下量刑档;获利5万至2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的更高档。

  注册会员数等其他标准:除点击量和获利外,注册会员数、传播文件数量等也纳入综合考量,具体需结合司法解释综合判断。

  三、本案的处罚结果与警示意义

  判决结果:寿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江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江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从轻处罚原因:法院考虑到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宽处理,才适用了缓刑。

  核心警示:法官在判决中强调,“网络直播不是脱离监管的‘私人秀场’,流量更不是违法行为的‘遮羞布’”。本案打破了不少人“没赚到钱就不算违法”的侥幸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