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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0:12来自 其他

广电总局对AI微短剧分类分层管理新规有哪些具体内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管理提示(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首次将AI微短剧按投资额度和题材划分为“重点”“普通”“其他”三级,与真人微短剧管理框架全面接轨,该标准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三级分类管理:投资额度与题材构成双重标尺

  新规以投资额度和题材为双重维度,将AI微短剧分为三类:

  重点微短剧(一类):投资额度达到80万元及以上,或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AI微短剧,须按“重点微短剧”管理,拍摄前向省级以上广电部门申请备案公示,成片送审通过后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

  普通微短剧(二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至80万元之间、且为一般题材的AI微短剧,按“普通微短剧”管理,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核并发放批准文件

  其他微短剧(三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为一般题材的AI微短剧,按“其他微短剧”管理,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自行播前审核、标注节目编号并线上报备

  二、AI生成强制标识与平台算法约束

  新规对技术应用场景提出两点直接要求:

  AI生成强制标识: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必须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不得以AI内容冒充真人创作,确保观众消费过程的知情权

  平台算法限制:微短剧播出单位不得使用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从推荐机制层面遏制平台通过AI内容批量推送给用户

  三、11条内容红线与播出前置审核

  新规划定了微短剧不得载有的11项禁止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歪曲民族历史、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扬拜金主义与奢靡之风、渲染暴力与恐怖等;

  播出前置许可:一类、二类微短剧播出前须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三类须经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未取得许可或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播出

  违规处罚措施:擅自播出微短剧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处罚;未按备案内容制作、未按许可内容播出或转移送审的,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