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看点集
如何避免类似明代城墙拆旧建新事件再次发生?
一、填补“未定级”文物的保护真空
制度空白成破口:涉事城墙当时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属于“低级别文物”,导致拆除前仅需向县级文旅部门征求意见,缺乏更强力的法定审批门槛。
事后才纳入普查:该城墙在2025年被拆后,才被录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台账,此前因属残垣断壁而未纳入第三次普查。
解决路径:建立“发现即保护”的预保护机制,对所有经专家初步认定具有文物价值的遗存,在正式定级前即赋予临时保护地位,任何施工须经省级文物部门批准。
二、让专业意见从“参考”变成“硬约束”
意见被架空: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发函要求保护,省级文物专家也提出“现状加固、不建议拆除”的书面意见,但均未能阻止施工。
部门权责失序:林业局作为项目方主导工程,文旅局的文物专业意见在跨部门决策链条中缺乏强制力,出现“发函—施工—找不到回函”的尴尬局面。
解决路径:通过立法或地方规章明确,涉及历史遗存的建设项目须以文物部门的书面意见为前置条件,拒不采纳的应报上一级政府裁定,并纳入行政问责。
三、建立跨部门文物安全协同监管机制
多方监管缺合力: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在残墙基础上加固,但工程落地变成整体拆建;林业局将“民生工程”作为挡箭牌,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夯土段并未治理,只立了块警示牌。
发现与制止脱节:文旅局知情并两次发函,但没有人能够叫停正在进行的拆建活动,反映出“发现—制止—追责”链条断裂。
解决路径:成立由文物、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对涉及历史遗存的工程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式会审;同时建立全天候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