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伪造证件进行辅助生殖是否应尽到审核义务?
一、事件核心:假证通行的审核漏洞
事件经过:2025年10月,患癌休养的朱女士发现丈夫手机里有中山医院手术提醒短信,经核实,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该院完成试管婴儿并形成冷冻胚胎。
医院审核现状:上海市卫健委调查后认定,中山医院按规定查验了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目前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要求销毁胚胎,医院以“无法验证证件真伪”及“无处置权限”拒绝。
原配困境:警方对涉事二人伪造证件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朱女士将丈夫、第三者及医院诉至法院,同时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要求追究重婚罪。
二、法律边界:形式审查与制度缺口
现行规定: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院须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案,但未要求联网核验婚姻登记数据库,本质属“形式审查”。
审查局限:律师指出,目前各家医院审查尺度不统一,部分机构仅复印证件即放行,甚至存在“先培育后补材料”的操作。中华医学会专家刘俊荣分析,高仿假证在外观上极易通过肉眼识别防线。
责任界定:法律上,医院完成形式审查即视为尽到义务,但在利害关系人提出明确异议后,医院应升级为“实质审查”,暂缓流程、上报监管。
三、制度反思:联网核验与伦理升级
技术可行性:目前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已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实时出示并核验,但医疗机构尚未强制接入,第三方核验通道未打通。
制度建议:业内呼吁增设“欺诈例外”条款,明确以伪造证件获取的胚胎处置权应受限制;建立卫健与民政部门间有条件的数据共享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实现证件真伪实时核验。
伦理争议:该案暴露了“重技术安全、轻婚姻伦理”的立法滞后——法规只规定事前准入,未规定发现欺诈后的退出程序与婚外胚胎处置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