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世尘间栈
员工刚入职一星期死亡,企业要承担哪些责任?
刚入职仅6天的女员工在医院内离世,警方已排除他杀,有关企业的责任认定目前集中在“是否构成工伤”以及“死因不明”带来的法律困境上。
一、企业责任的基础:事实劳动关系已成立
用工即建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关。该员工入职6天,已实际提供劳动,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短期入职不影响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已纠正“试工无劳动关系”“入职未满不计权责”的错误观念。即便仅上班一天,企业仍需承担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
二、工伤认定的核心条件:突发疾病与48小时
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本案适用前提:该员工被发现时呼吸心跳骤停,事发地点为医院工作区域内,警方已排除他杀。若能证明属于“突发疾病死亡”,则适用上述条款。
排除情形需注意:若死亡系自杀、自残等情形,则不得认定为工伤。当前警方仅排除他杀,并未给出死亡具体原因。
三、当前争议焦点:死因不明导致认定僵局
家属拒绝尸检:死者家属希望保持遗体完整,不愿进行尸检,导致医学死因无法明确。
人社局认定受阻:医院已将相关表格提交给人社局,但工伤认定的主体是人社局,其需要明确死因才能作出决定。死因不明时,人社部门将面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困境。
企业的配合义务:企业在此过程中的责任是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目前院方表示“正在走正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