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片场笔记
聂鹏立因玩具枪被羁押279天为何最终无罪?
一、核心案由:水弹枪缘何引发刑事指控?
案件起点:2023年3月,甘肃武威买家将故障水弹枪寄回给聂鹏立维修,快递公司安检时报警,警方从其店内查获98支疑似枪支,其中10支经鉴定枪口比动能超过1.8J/cm²,被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一审判决:2023年底,凉州区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聂鹏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案人员刘新被判二年、缓刑三年。
羁押时长:从2023年3月11日刑拘至12月15日取保候审,两人均被羁押279天。
二、翻案关键:为何最终认定无罪?
证据不足认定:2025年3月,武威中院二审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期间,凉州区检察院因“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且涉案枪支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不能做出鉴定”撤回起诉,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核心争议:聂鹏立始终以“仿真枪”认知售卖水弹枪,公安机关未获取其“明知是枪支而销售”的新证据;同时,1.8J/cm²的枪支鉴定标准是否适用于此类低动能玩具枪,成为法律界和公众讨论的焦点。
三、案件结果:国家赔偿与当事人现状
赔偿金额:2026年3月31日,凉州区法院决定向聂鹏立、刘新各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按每日475.52元计算),另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每人162670.08元。
当事人回应:聂鹏立表示“证明清白最重要”,虽维权花费超60万元,但接受赔偿结果;目前已在异地重开玩具店,店名取“磐古”二字,寓意坚如磐石、坚守初心。
法律提示:该案提醒经营者,水弹枪等仿真射击玩具若动能超标,可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经营前需严格核对产品合规性与地方执法标准。